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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7 09:44:5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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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电子邮箱:nmgt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计划规划信息公开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引导本系统及全社会关心支持内蒙古统计事业发展及内蒙古统计事业法治建设进程。

(二)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2021年,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在“蒙速办”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中接入内蒙古地区GDP信息查询、内蒙古地区人口信息查询两项数据查询便民应用。为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自治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信号。

(三)政策文件发布解读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文件,分别以文稿和图解的形式进行解读,并同步公开了解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四)做好发布“主阵地”,高效开展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

2021年,我局提前筹划,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分别是2020年全年、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会,全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通过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再观察》栏目组制作专访节目,向社会公众科普“七人普”相关知识,解读“七人普”数据,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021年,内蒙古统计微讯共发布数据解读稿65篇,门户网站发布数据解读稿182篇。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公开解读数据65次,有效为社会答疑解惑。政务服务局政策解读报备情况通报显示,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策解读数量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二位,2021年前三季度政策解读数量均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一位。内蒙古统计综合数据平台,主动更新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的全区及分盟市、旗县统计数据以及2002-202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方便群众查询。

(五)积极开展互动交流,有效推动公众参与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通过征集调查栏目发布3次征求意见公告开展意见征集,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通过统计咨询、领导信箱等栏目,答复交流320条,解答来自社会各界的统计咨询,满足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六)监督保障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夏荣华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1月份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0

0

0

1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1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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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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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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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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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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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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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监测报告》提出三点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不全,缺少政务新媒体。我局已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主动公开线上渠道中增加“内蒙古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nmgtjwx)。二是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未公开内设机构设置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三是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中缺少监督保障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处理43件,未出现符合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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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9: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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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电子邮箱:nmgt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计划规划信息公开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引导本系统及全社会关心支持内蒙古统计事业发展及内蒙古统计事业法治建设进程。
  (二)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2021年,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在“蒙速办”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中接入内蒙古地区GDP信息查询、内蒙古地区人口信息查询两项数据查询便民应用。为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自治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信号。
  (三)政策文件发布解读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文件,分别以文稿和图解的形式进行解读,并同步公开了解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四)做好发布“主阵地”,高效开展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
  2021年,我局提前筹划,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分别是2020年全年、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会,全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通过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再观察》栏目组制作专访节目,向社会公众科普“七人普”相关知识,解读“七人普”数据,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021年,内蒙古统计微讯共发布数据解读稿65篇,门户网站发布数据解读稿182篇。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公开解读数据65次,有效为社会答疑解惑。政务服务局政策解读报备情况通报显示,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策解读数量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二位,2021年前三季度政策解读数量均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一位。内蒙古统计综合数据平台,主动更新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的全区及分盟市、旗县统计数据以及2002-202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方便群众查询。
  (五)积极开展互动交流,有效推动公众参与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通过征集调查栏目发布3次征求意见公告开展意见征集,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通过统计咨询、领导信箱等栏目,答复交流320条,解答来自社会各界的统计咨询,满足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六)监督保障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夏荣华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1月份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0
  0
  0
  1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1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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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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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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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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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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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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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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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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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监测报告》提出三点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不全,缺少政务新媒体。我局已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主动公开线上渠道中增加“内蒙古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nmgtjwx)。二是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未公开内设机构设置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三是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中缺少监督保障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处理43件,未出现符合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电子邮箱:nmgt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计划规划信息公开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引导本系统及全社会关心支持内蒙古统计事业发展及内蒙古统计事业法治建设进程。

(二)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2021年,围绕推动“四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在“蒙速办”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中接入内蒙古地区GDP信息查询、内蒙古地区人口信息查询两项数据查询便民应用。为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自治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信号。

(三)政策文件发布解读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文件,分别以文稿和图解的形式进行解读,并同步公开了解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

    (四)做好发布“主阵地”,高效开展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

2021年,我局提前筹划,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分别是2020年全年、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会,全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通过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再观察》栏目组制作专访节目,向社会公众科普“七人普”相关知识,解读“七人普”数据,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021年,内蒙古统计微讯共发布数据解读稿65篇,门户网站发布数据解读稿182篇。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公开解读数据65次,有效为社会答疑解惑。政务服务局政策解读报备情况通报显示,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策解读数量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二位,2021年前三季度政策解读数量均位列全区各部门第一位。内蒙古统计综合数据平台,主动更新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的全区及分盟市、旗县统计数据以及2002-202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方便群众查询。

(五)积极开展互动交流,有效推动公众参与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通过征集调查栏目发布3次征求意见公告开展意见征集,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通过统计咨询、领导信箱等栏目,答复交流320条,解答来自社会各界的统计咨询,满足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六)监督保障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夏荣华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1年1月份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3

0

0

0

1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1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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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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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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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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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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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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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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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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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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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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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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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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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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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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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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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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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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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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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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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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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1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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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监测报告》提出三点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不全,缺少政务新媒体。我局已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主动公开线上渠道中增加“内蒙古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nmgtjwx)。二是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普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等所属事业单位未公开内设机构设置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三是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中缺少监督保障信息,已进行增加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处理43件,未出现符合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