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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总结
2021-03-04 14:53:00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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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0年依法治区考核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对照各项考核指标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0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全面系统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内容。

(二)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我局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内统字〔2017〕38号),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2019年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及2020年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发挥党组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20年,及时传达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7次,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内容。我局设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配备工作人员6名。

(四)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将法治素质、能力作为培养、考察、选拔干部的条件,并组织新提任干部进行法治能力素质测试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二、依法行政

(一)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制定了反映“六稳”“六保”统计指标体系,实现按月监测,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共撰写“六稳”“六保”月度工作监测报告7期,统计内参4期,其中两期报告被政府办公厅采用并上报国办。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全面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2018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改,依法进行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并及时向平台和政府公报室进行了报备。

(三)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聘用内蒙古宏儒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事务所为我局制定修订有关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法律意见。2020年,对我局24个相关制度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内统字〔2020〕20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监督检查核查工作流程》。2020年共执法检查706家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前在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了企业名单,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组织开展了案卷评查,对全区2020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的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结案报告规范、案卷档案等5个方面进行了评查。在门户网站、统计微讯等公众平台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及时受理举报线索,2020年共接到8条举报线索,全部进行核实检查。通过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统计咨询和领导信箱),认真及时解答来自社会各界的统计咨询,共回复领导信箱15条、统计咨询164条。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我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并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培训班,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开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新局面”为主题,为局领导班子、盟市统计局长、法治科长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

(二)加大全面普法工作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二是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先后10次派员赴自治区党校及有关部门、盟市党校及行政学院对23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内容的讲解。三是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知识讲座、举办以“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和主要内容”为主题的《民法典》专题讲座。四是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并将学考情况报送相关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法工作队伍,明确年度普法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及时调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保2020年的普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为统计执法监督局,并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全面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统计系统“七五”普法情况总结验收结果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司法厅。

(五)健全落实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为切实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20年,共举办3批统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对220余人进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先后抽调21名盟市旗县统计执法骨干参加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了基层统计执法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区报考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人员培训班,共有126人通过了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

(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组织举办全局统计法知识专题讲座,结合自治区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系统解读。同时,结合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为自治区党校38期中青班全面系统地讲授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党员干部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在门户网站设置统计法治宣传专栏,公示了2019年统计违法企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等,通过官网以公布案例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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