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取得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应用价值,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二、投标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三、课题选题方向投标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投标课题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见附件1)中选择,也可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研究优势,申请与研究参考题目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四、课题经费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中标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五、时间安排1.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课题招标、立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各投标单位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见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见附件5),并于2025年1月3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ml@nmgtjj.cn(邮件命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2.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1月中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路美玲联系电话:0471-6945672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1号楼413房间(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doc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doc 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doc 5.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doc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
关于2024年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经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李蔚等10人通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现将通过人员公示如下:李 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杨 阳 巴林右旗统计调查中心李振峰 宁城县统计调查中心卜晓明 中共敖汉旗委政法委员会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宋庆丽 乌审旗统计调查中心张丽芳 乌兰察布市统计保障中心吴 杰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翟世超 锡林郭勒盟统计调查中心朱 军 阿拉善左旗统计普查中心李山丹 二连浩特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对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或机关纪委进行反映,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受理电话: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0471-6944518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0471-6610085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24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
关于2024年全区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经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白敏通过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公示如下:白敏 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统计中心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对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或机关纪委进行反映,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受理电话: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0471-6944518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 0471-6610085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24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结项管理工作,...
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结项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我局的统计科研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范围及时间2024年获批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名单详见2024年度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二、结项具体要求(一)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最终成果为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同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提交一份成果摘要,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4000字以内。(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学会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其他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专门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内刊。(三)论文、成果摘要及查重报告电子版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lml@nmgtjj.cn,邮件命名按照“负责人+课题编号”标注。(四)成果摘要(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论文原件(A4双面打印)、成果摘要和查重报告(查重率20%以下)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413。(五)论文提交格式见附件。三、其他注意事项(一)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课题结项鉴定,鉴定专家将严格根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进行结项鉴定。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会受到限制。(二)对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一律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课题,须退回已拨付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联系人:路美玲联系电话:0471-6945672 附件:论文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学会 2024年11月12日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
关于公示2024年第二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定于9月19日起对鄂尔多斯市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4年第二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wps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
关于公示2024年第一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定于8月26日起对锡林郭勒盟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4年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3日 附件:2024年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专业旗(市)单位详细名称(项目名称)执法检查类型1工业西乌珠穆沁旗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工业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宏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工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金泰矿业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4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5工业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6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三和汇元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7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8工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威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9工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0工业锡林浩特市远景能源(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1工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2工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3投资项目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幼儿园建设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4投资项目东乌珠穆沁旗东乌旗东达储煤库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5投资项目东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及办学条件提升工程统计执法检查16投资项目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玛拉沁桥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7投资项目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南山体育公园统计执法检查18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乐信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9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红山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0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蒙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1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昊林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2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锡盟西乌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鑫远加油站联合执法检查23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内蒙古阜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4住餐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金泽大酒店联合执法检查25住餐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恒硕酒店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6批零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华龙百货联合执法检查27批零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8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仁兴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9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科利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0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红发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1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2服务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3服务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4服务业锡林浩特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5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6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7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再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8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毅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9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联合执法检查40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仁真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
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经公开发布、申请受理、资格审查...
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立项公示, 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经公开发布、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严格评审等程序产生,现予公示。公示期:8月22日至8月28日。课题负责人:王爽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内蒙古大学如发现学术不端、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现象,可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471-661008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8月22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常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18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反馈问题全整改,反馈意见全落实,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研究部署。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召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第一时间形成了《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常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奠定抓实巡视整改工作思想基础。(二)加强组织保障,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自觉把巡视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以及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形成了党组统揽、班子成员牵头、逐级分解、层层担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主体责任,增强统筹谋划。局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批次对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研究审议,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统计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走在前、作表率。(四)强化责任担当,抓实分管领域。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实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自《整改方案》印发后,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对分管领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为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五)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整改成效。局党组把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堵塞漏洞和源头治理、解决问题和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既注重“当下改”的举措,又注重形成“长久治”的规章制度。聚焦党建工作、统计执法、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系统管理监督等方面,深入查找制度建设方面的漏洞和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持续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效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认真围绕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逐项推进整改落实。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4个方面,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按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推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充实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交流研讨、收看新闻报道、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拓宽学习深度和广度。二是局党组发挥引领作用,强化带头领学。整理应知应会知识内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印发给各支部,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制定每月学习计划,供各个支部学习参考。2.强化政治理论宣传。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统计新闻宣传的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事项,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3.着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印发《关于整治“三多、三少、三慢”问题的16条举措》,明确提出建立规范性文件专班审核机制。重新修订《自治区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考核,按季度进行公文错情通报。经常组织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备案文件错情通报等相关内容。4.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持续用力。一是配合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项组、国防动员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五大任务”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修订完善“五大任务”统计监测实施方案,根据“五大任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撰写了多篇反映全区“五大任务”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三是制定了《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的职能。5.充分发挥统计核心职能作用。一是印发《全区投资领域统计数据实地核查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统计机构数据核查职能职责,以核查促整改,把控源头数据质量。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展执法检查。四是联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局门户网站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栏目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6.全面推动深化改革。一是督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纠正统计执法权上划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各类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设定的开网和关网时间做好催报、审核、验收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半年为周期核实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四是举办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7.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一是将意识形态等重要文件的学习纳入党组会议研究学习事项计划中,对意识形态等重要文件进行常态化学习。二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对下一步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局主要领导和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通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四是督促各党支部落实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五是重新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定期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账号进行注销、清理。(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1.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在工作中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的措施》,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202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局党组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三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试行)》,将“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管理权限下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公示和任免等情况”纳入党务公开事项。2.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问题。一是统筹协调赴基层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定了赴基层开展工作报备流程,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各处室、单位出行安排,避免高频次扎堆赴基层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在全局范围内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清单事项,尤其是对“突击式征求意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一反三,立足统计领域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工作,持续优化完善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四是适当控制会议次数,同一领域、内容和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能套开的套开、能合开的合开。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4个制度办法,加强对资产配置、管理、使用、处置及清查等工作的管理。4.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一是积极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按月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按季度与相关单位开展预算进度研讨。二是按月督促各处室上报“提标、提速、提效”工作进展,并收集整理出此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撰写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纪委监委。三是开展全局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回头看”清单进行自查,全体党员干部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问题查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实、开展谈心谈话走形式等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并下达通报。5.压紧压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在召开局党组会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二是结合自治区统计局实际,派驻组在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了自治区统计局需要重点提升的方面,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推动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强化对自治区统计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一是局党组在职责范围内,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各类事项。二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把从严从实要求落实到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切实提升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在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对照“带头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内容,深刻检视查摆,并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的思路和措施”中安排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整改措施。四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清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细。五是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了各党组成员联系支部的分工和工作职责。2.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局党组按照选人用人计划,定期研究选人用人工作,召开人事政策解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加强干部对人事政策的了解。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3.全方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一是通过开展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抓好全局纪律教育,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二是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对全局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面梳理。4.加强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一是加强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支部按照方案明确的主题和内容开展活动。二是发放新版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各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三是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各支部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主体责任,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统筹解决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方面1.持续加大攻坚克难力度。一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准备工作和建立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的通知》,收集全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基本信息,积极解决基层统计机构执法人员不足2人问题。二是2024年全面开展统计督察工作,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和对盟市统计局的年度考核。2.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局党组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经常关注和过问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听取了本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强化室组联动监督。与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监察室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到自治区统计局就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调研督导,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难点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针对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废改立”工作,积极主动参加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会,提出派驻机构监督意见,并就制度执行情况强化日常跟进监督,防止发现问题反弹回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治区统计局将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工作深入落实。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统计工作职能,将巡视反馈意见落实落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厚实理论功底,坚持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将统计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力推进统计现代化。 (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聚焦转变作风,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紧盯重点人和重点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监管,深入推进“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建立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党建工作、政务管理等方面考核评价监督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约束权力、管人管事、巩固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三)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聚焦强基赋能,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和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部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党员的重要作用,以强党性、提素质为重点,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有新意、接地气、重实效的主题党日等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四)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干部队伍,聚焦中心任务,不断优化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组织制度,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逐步建立水平高、储备足、发展潜力大的统计业务骨干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促进统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五)毫不松懈抓好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聚焦底线思维,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工作信念。加大专业数据核查力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意识,优化完善并执行好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六)持续完善巡视整改体制机制,聚焦长期坚持整改问题,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进一步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把整改成果特别是整改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有效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制度刚性、提升整改实效。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 系 人:夏晓慧联系电话:0471-694451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电子邮箱:nmzfj@nmgtjj.cn。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2024年8月8日
为全面分析内蒙古城乡融合状况,探索研究适应于内蒙古的发展...
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为全面分析内蒙古城乡融合状况,探索研究适应于内蒙古的发展路径,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二、投标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三、课题题目《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四、课题经费研究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五、申请条件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六、成果要求1.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的现状,其中包括: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依据、发展水平、各盟市状况等内容,要求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2.完成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整理至少近五年(2019年-2023年)自治区本级、各盟市相关数据,确定相对指标计算公式,基础指标计算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3.运用统计学、数学建模等相关专业知识,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相关分析。充分论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体现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确保指标体系符合内蒙古实际,指标权重合理。4.分析研究城乡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发展路径。按照不同地区的差异,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5.提交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报告。七、时间安排(一)各投标单位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http://tj.nmg.gov.cn)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18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mgctzx@nmgtjj.cn,邮件命名为“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申请人姓名”,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书加盖公章)报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组织区内外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投标单位的研究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4年8月28日前下达研究课题中标通知书。(三)课题分为两个阶段,课题负责人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召开一次成果验收会,课题负责人需汇报课题。联系人:李清华 0471-6933313 田英辉 0471-6933882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统计局街人口普查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10附件: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wps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2024年8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统字〔2024〕8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8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执行。 (四)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核实际工作业绩,对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但需要有统计分析报告等文章。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四、申报程序和要求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下同)。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人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快速通道-2024年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2)网上填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报资料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员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资格名称选择: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带有水印字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3)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所列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中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证书的原件经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包含著作或期刊封面、全目录、封底),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二)单位审核 1.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最后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送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员聘用情况把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评审方式高级统计师进行材料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答辩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月2日。自治区本级单位于2024年9月2日前将纸质书面材料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联系人:崔京英、贾莎莎联系电话:0471—6944518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333室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