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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告

    经公示,《内蒙古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点领域识别与驱动因子捕...

    2025-02-1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告, 经公示,《内蒙古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点领域识别与驱动因子捕捉》等课题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开招标立项课题。现予公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开招标立项课题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2月1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开招标立项课题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NMJJPC01内蒙古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点领域识别与驱动因子捕捉米国芳内蒙古财经大学NMJJPC02共同富裕视域下内蒙古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测度及评价研究张巍巍内蒙古农业大学NMJJPC03政策协同对内蒙古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王建国内蒙古工业大学NMJJPC04内蒙古资本测算与资本服务效率研究鄂慧芳内蒙古财经大学NMJJPC05内蒙古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链韧性的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郝晓燕内蒙古工业大学NMJJPC06内蒙古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组态研究李  璇乌海市委党校NMJJPC07内蒙古外贸企业发展状况研究刘  欣呼伦贝尔学院NMJJPC08内蒙古商贸流通业发展:产业关联及其转型升级杨智勇内蒙古财经大学NMJJPC09双碳目标下内蒙古企业研发投入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贾春香内蒙古科技大学NMJJPC10内蒙古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状况研究马富萍内蒙古大学NMJJPC11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赋能北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王亚男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NMJJPC12内蒙古双减政策下教培机构经营现状及转型方向研究陈丽芳包头师范学院NMJJPC13内蒙古第二、三产业就业构成状况、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研究彭现美安徽财经大学NMJJPC14内蒙古民营经济就业吸纳能力研究张宏天呼伦贝尔学院NMJJPC15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柴智慧内蒙古农业大学NMJJPC16内蒙古银发经济发展状况及就业状况研究王亚军内蒙古大学NMJJPC17内蒙古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效应与提升路径研究薛  阳内蒙古工业大学NMJJPC18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方式研究朱  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NMJJPC19内蒙古冷链物流统计认定方法研究及产业发展分析杨艳丽内蒙古工业大学NMJJPC20内蒙古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焦永纪南京邮电大学  

  •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经公开发布、申请受理、...

    2025-02-0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经公开发布、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严格评审等程序产生,现予公示。公示期:2月8日至2月13日。如发现学术不端、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等现象,可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举报。联系人:张春燕举报电话:0471-661008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公开招标立项课题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2月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公开招标立项课题序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1内蒙古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点领域识别与驱动因子捕捉米国芳内蒙古财经大学2共同富裕视域下内蒙古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测度及评价研究张巍巍内蒙古农业大学3政策协同对内蒙古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研究王建国内蒙古工业大学4内蒙古资本测算与资本服务效率研究鄂慧芳内蒙古财经大学5内蒙古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链韧性的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郝晓燕内蒙古工业大学6内蒙古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组态研究李  璇乌海市委党校7内蒙古外贸企业发展状况研究刘  欣呼伦贝尔学院8内蒙古商贸流通业发展:产业关联及其转型升级杨智勇内蒙古财经大学9双碳目标下内蒙古企业研发投入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贾春香内蒙古科技大学10内蒙古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状况研究马富萍内蒙古大学11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赋能北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王亚男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内蒙古双减政策下教培机构经营现状及转型方向研究陈丽芳包头师范学院13内蒙古第二、三产业就业构成状况、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研究彭现美安徽财经大学14内蒙古民营经济就业吸纳能力研究张宏天呼伦贝尔学院15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柴智慧内蒙古农业大学16内蒙古银发经济发展状况及就业状况研究王亚军内蒙古大学17内蒙古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效应与提升路径研究薛  阳内蒙古工业大学18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方式研究朱  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19内蒙古冷链物流统计认定方法研究及产业发展分析杨艳丽内蒙古工业大学20内蒙古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焦永纪南京邮电大学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20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2025-01-22 朗读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做好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查清2020年以来全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内蒙古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自治区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区共抽取约15万住户、35万人。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四、调查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依法科学调查,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自治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协调小组议定事项落实到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调查各项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加强督促指导,稳定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五、调查经费保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盟市要督促所辖旗县(市、区)做好调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加强调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调查经费使用效率。六、调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二)加强质量管控。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调查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调查机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抓好成果运用。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发布调查成果,深入挖掘调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区人口发展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促进全区人口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好统计调查的参谋咨政作用。 2025年1月14日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人...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2025-01-09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统计培训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1.培训学时和内容2025年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学时,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学员自行打印培训证书。2.培训时间和培训平台开网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2024年、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等相关网站学习公需课程,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其他学习网站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1.培训内容、学时和时间专业科目包括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学员根据各自从事的统计专业,自行选择课程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共60学时。专业科目网络在线学习全年开放。2.培训平台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www.statsedu.com),在快速报名入口选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进行注册登录,或者到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内蒙古统计教育培训网”窗口注册登录。  选修课不作考试要求,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学员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网络技术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731-89922182。三、年度继续教育审验工作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是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的区直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学员培训档案的登记、审验和管理工作。参加2025年职称评审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需修够学时数,且公需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统一办理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审验手续。待审验手续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四、其他事项(一)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高、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2025年完成90学时的学习;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二)减免学时要求。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及时填报培训人员情况且通过网站首页悬挂通知链接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联 系 人:塔米尔       联系电话:0471-661005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1月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

    2024-11-2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取得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应用价值,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二、投标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三、课题选题方向投标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投标课题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见附件1)中选择,也可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研究优势,申请与研究参考题目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四、课题经费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中标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五、时间安排1.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课题招标、立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各投标单位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见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见附件5),并于2025年1月3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ml@nmgtjj.cn(邮件命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2.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1月中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路美玲联系电话:0471-6945672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1号楼413房间(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doc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doc    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doc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doc    5.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doc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 关于2024年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

    2024-11-24 朗读

    关于2024年全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经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李蔚等10人通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现将通过人员公示如下:李  蔚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杨  阳   巴林右旗统计调查中心李振峰   宁城县统计调查中心卜晓明   中共敖汉旗委政法委员会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宋庆丽   乌审旗统计调查中心张丽芳   乌兰察布市统计保障中心吴  杰   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翟世超   锡林郭勒盟统计调查中心朱  军   阿拉善左旗统计普查中心李山丹   二连浩特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对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或机关纪委进行反映,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受理电话: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0471-6944518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0471-6610085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24日 

  • 关于2024年全区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

    2024-11-24 朗读

    关于2024年全区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经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白敏通过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公示如下:白敏 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统计中心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对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或机关纪委进行反映,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受理电话: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0471-6944518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纪委 0471-6610085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24日

  • 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结项管理工作,...

    2024-11-13 朗读

    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统计科研课题结项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我局的统计科研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范围及时间2024年获批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名单详见2024年度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公告)。二、结项具体要求(一)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最终成果为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同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提交一份成果摘要,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4000字以内。(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学会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其他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专门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内刊。(三)论文、成果摘要及查重报告电子版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lml@nmgtjj.cn,邮件命名按照“负责人+课题编号”标注。(四)成果摘要(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论文原件(A4双面打印)、成果摘要和查重报告(查重率20%以下)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413。(五)论文提交格式见附件。三、其他注意事项(一)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课题结项鉴定,鉴定专家将严格根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进行结项鉴定。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会受到限制。(二)对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一律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课题,须退回已拨付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联系人:路美玲联系电话:0471-6945672 附件:论文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学会   2024年11月12日      

  • 关于公示2024年第二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

    2024-09-14 朗读

    关于公示2024年第二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定于9月19日起对鄂尔多斯市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4年第二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wps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 关于公示2024年第一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

    2024-08-23 朗读

    关于公示2024年第一次统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市场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定于8月26日起对锡林郭勒盟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4年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3日       附件:2024年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专业旗(市)单位详细名称(项目名称)执法检查类型1工业西乌珠穆沁旗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工业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宏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工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金泰矿业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4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5工业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6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三和汇元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7工业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8工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威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9工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蒙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0工业锡林浩特市远景能源(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1工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2工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3投资项目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幼儿园建设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4投资项目东乌珠穆沁旗东乌旗东达储煤库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5投资项目东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及办学条件提升工程统计执法检查16投资项目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玛拉沁桥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执法检查17投资项目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南山体育公园统计执法检查18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乐信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19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红山海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0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蒙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1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昊林商贸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2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锡盟西乌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鑫远加油站联合执法检查23批零业西乌珠穆沁旗内蒙古阜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4住餐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金泽大酒店联合执法检查25住餐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恒硕酒店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6批零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华龙百货联合执法检查27批零业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8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仁兴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29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科利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0服务业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红发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1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2服务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3服务业锡林浩特市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4服务业锡林浩特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5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6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7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再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8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毅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39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联合执法检查40服务业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仁真心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