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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的通知
2025-12-02 09:18:37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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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获批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名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告)。

二、结项具体要求

(一)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同时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成果摘要,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50008000字。

(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其他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专门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内刊。

(三)研究报告、成果摘要及查重报告电子版于20251215日前发送至nmgtjxh@163.com,邮件命名按照“负责人+课题编号”标注。

(四)成果摘要(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研究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成果摘要和查重报告(查重率20%以下)一式三份于20251215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413。

(五)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课题结项鉴定,鉴定专家将严格根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进行结项鉴定。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会受到限制。

(二)对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一律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课题,须退回已拨付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联系人:路美玲

联系电话:0471-4895672

附件:研究报告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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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09:18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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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范围获批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名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告)。二、结项具体要求(一)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同时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成果摘要,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5000—8000字。(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其他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专门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内刊。(三)研究报告、成果摘要及查重报告电子版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nmgtjxh@163.com,邮件命名按照“负责人+课题编号”标注。(四)成果摘要(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研究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成果摘要和查重报告(查重率20%以下)一式三份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413。(五)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其他注意事项(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课题结项鉴定,鉴定专家将严格根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进行结项鉴定。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会受到限制。(二)对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一律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课题,须退回已拨付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联系人:路美玲联系电话:0471-4895672 附件:研究报告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获批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一批)(名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立项公告)。

二、结项具体要求

(一)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要内容,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同时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份成果摘要,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50008000字。

(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其他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专门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内刊。

(三)研究报告、成果摘要及查重报告电子版于20251215日前发送至nmgtjxh@163.com,邮件命名按照“负责人+课题编号”标注。

(四)成果摘要(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研究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成果摘要和查重报告(查重率20%以下)一式三份于20251215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研宣教中心413。

(五)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课题结项鉴定,鉴定专家将严格根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照申请书中预期成果进行结项鉴定。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课题结题等级为优秀,课题负责人在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课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申报各级统计科研课题会受到限制。

(二)对课题不能按时完成结项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一律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课题,须退回已拨付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课题。

联系人:路美玲

联系电话:0471-4895672

附件:研究报告格式.docx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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