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取得了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应用价值,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投标课题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见附件1)中选择,也可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研究优势,申请与研究参考题目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
四、课题经费
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中标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1.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课题招标、立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各投标单位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见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见附件5),并于2025年1月3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ml@nmgtjj.cn(邮件命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2.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2025年1月中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路美玲
联系电话:0471-694567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1号楼413房间(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