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秀和
202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统计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法治轨道,掀开了我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篇章。40年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盟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数据失真失实的极端危害性,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报数、科学统数、严谨核数,勇于、敢于、善于抵制和制止统计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坚持“一严到底、一刻不停”,下好“一盘棋”做好“监督员”,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全面过硬。
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统计工作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发现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建立涵盖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监督检查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模式和以执法科室牵头、专业跟进、基层联动的全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全面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全面推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构建强大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网络,进一步压实全盟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坚持“紧跟部署、紧贴需求”,制好“晴雨表”当好“智囊团”,不断提高“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水平。
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统计数据不可靠、不可信,不仅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决策,也会让群众感觉数据和现实有“温差”。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四个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结合起来,重点监测有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统计指标,突出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农牧业现代化、高标准农田、奶业振兴等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准确把握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在统计监测、分析、咨询中提供优质服务。围绕打造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在监测预警中显示“统计精度”。以“跳出统计看统计”的服务理念,打破“就数据论数据”惯性思维,在建言献策中展现“统计智慧”。扎实跟进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绿色消费、文化产业等统计方法和监测体系的改革,为监测“五大任务”、“模范自治区”建设落实情况提供科学规范的数据资源,做到真实揭示经济运行态势、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站好“前哨岗”守住“生命线”,不断完善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和速度观,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坚持严负其责、廉洁用权,在数据生产、管理和使用中弄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注重事前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用好统计执法监督“利剑”,建立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要坚定不移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扎实推进统计法和统计基本知识进党校常态化,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不断增强懂法遵规的法治意识。要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信息部门共享机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约束警示作用,进一步扎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笼子。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统计事业发展已走过千山万水,新征程新目标仍然需要跋山涉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枕戈寝甲的政治警觉,只争朝夕的实干精神,“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一步一个脚印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付诸于行动、见之于成效,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突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推动兴安盟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贡献兴安统计力量,为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