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东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统计法律,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40年间《统计法》不断修订愈加完善,统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势已经形成,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呼伦贝尔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统计法》为准绳,围绕建章立制守法、公正严明执法、为民务实普法实现“三向发力”,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服务,厚植依法统计鲜明底色,为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统计保障。
建章立制,强化全民守法刚性制度约束。《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呼伦贝尔市统计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联合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的通知》,联合市审计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呼伦贝尔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统计违法线索内部移交办法》,成立呼伦贝尔市统计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整改机制、数据质量核查管理和结果推送机制、统计执法和数据核查跟踪机制、完善查询反馈通报制度、统计电子台账抽查制度、企业统计人员电子名录和跟踪督促制度、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档案。通过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管、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机制,为全民尊法、守法、用法提供制度保障。
公正严明,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是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惩戒必严原则,不断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办案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查、立案、处理、结案四个环节,提高检查质量和执法效率,杜绝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积极推动“双随机”执法检查与重点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回头看”一体推进。创新采取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统计执法骨干以查代训的方式,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全市对800余家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实现统计执法全覆盖,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民务实,精准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从紧盯关键少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领域三个方面,聚焦统计职能落实精准普法工作。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形成“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连续5年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统计法相关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底线思维,提高领导干部对统计数据真实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担当。召开全市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大型普查等重要时间工作节点,通过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向居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利用统计微讯、视频号等新媒体刊载相关法律知识等方式切实做好宣传活动。三是突出关键领域,提高对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针对性。编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资料汇编》,发放至基层统计人员,增强法律素养、充实知识储备;强化统计法律告知制度落实,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时,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面对面宣法讲法,强化调查对象依法填报数据、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
统计工作被誉为监测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衡量经济发展的“度量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而《统计法》是正本清源的利剑。呼伦贝尔市将牢牢守住统计法律底线,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根基,以统计执法监督为利剑,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高水平的统计服务能力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