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李忠林:厚植法治底色 擘画鄂尔多斯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3-12-15 15:38: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忠林

     在全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关键时期,迎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这40年,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稳固提升,统计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明确了方法路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学、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学、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系统学,引导干部职工吃深吃透吃准其中蕴含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守土有责的统计使命担当,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提升执法效能,彰显有假必惩、惩罚必严、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

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硬措施,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只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并通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才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净化优化并拓展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积极推动跨领域联合执法,切实维护统计法权威,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将符合要求和数量的执法证持证人员作为对旗区考核的硬指标,保障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召开全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切实筑牢各部门、各级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堤坝,为鄂尔多斯市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强化统计监督,筑牢不想假、不敢假、不能假的统计防线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需要统计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斗争中,自觉扛起监督数据质量的法定职责,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鄂尔多斯市印发《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构建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保障的制度体系,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市旗两级均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保障专项治理行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取得实效。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全市主题教育十大专项整治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高位部署推进。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将统计监督纳入鄂尔多斯市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1+9”监督体系,推动做好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切合、工作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实现联合查处、联合问责、信息共享,形成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强大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在干部考察任用时,严审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遵守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要求我们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对象,统计人员为重点人员,调查对象为核心基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通过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以“强化学法、精准讲法、定制送法、以案释法、融合宣法、互动普法”为特色,着力打造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万人大培训 素质大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借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持续深化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汇聚更强的统计法治建设力量。

数海纵横扬风帆,求真务实法为先。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将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和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扎实有效做好统计法治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助力鄂尔多斯统计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法治宣传

李忠林:厚植法治底色 擘画鄂尔多斯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朗读

李忠林:厚植法治底色 擘画鄂尔多斯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忠林     在全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关键时期,迎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这40年,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稳固提升,统计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明确了方法路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学、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学、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系统学,引导干部职工吃深吃透吃准其中蕴含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守土有责的统计使命担当,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二、提升执法效能,彰显有假必惩、惩罚必严、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硬措施,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只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并通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才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净化优化并拓展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积极推动跨领域联合执法,切实维护统计法权威,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将符合要求和数量的执法证持证人员作为对旗区考核的硬指标,保障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召开全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切实筑牢各部门、各级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堤坝,为鄂尔多斯市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三、强化统计监督,筑牢不想假、不敢假、不能假的统计防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需要统计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斗争中,自觉扛起监督数据质量的法定职责,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鄂尔多斯市印发《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构建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保障的制度体系,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市旗两级均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保障专项治理行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取得实效。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全市主题教育十大专项整治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高位部署推进。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将统计监督纳入鄂尔多斯市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1+9”监督体系,推动做好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切合、工作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实现联合查处、联合问责、信息共享,形成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强大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在干部考察任用时,严审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遵守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要求我们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对象,统计人员为重点人员,调查对象为核心基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通过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以“强化学法、精准讲法、定制送法、以案释法、融合宣法、互动普法”为特色,着力打造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万人大培训 素质大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借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持续深化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汇聚更强的统计法治建设力量。数海纵横扬风帆,求真务实法为先。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将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和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扎实有效做好统计法治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助力鄂尔多斯统计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忠林

     在全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关键时期,迎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这40年,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稳固提升,统计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明确了方法路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学、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学、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系统学,引导干部职工吃深吃透吃准其中蕴含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守土有责的统计使命担当,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提升执法效能,彰显有假必惩、惩罚必严、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

统计执法检查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硬措施,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只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并通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才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净化优化并拓展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坚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积极推动跨领域联合执法,切实维护统计法权威,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将符合要求和数量的执法证持证人员作为对旗区考核的硬指标,保障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召开全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切实筑牢各部门、各级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堤坝,为鄂尔多斯市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强化统计监督,筑牢不想假、不敢假、不能假的统计防线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需要统计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斗争中,自觉扛起监督数据质量的法定职责,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鄂尔多斯市印发《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制定《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构建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保障的制度体系,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市旗两级均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保障专项治理行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取得实效。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全市主题教育十大专项整治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高位部署推进。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将统计监督纳入鄂尔多斯市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1+9”监督体系,推动做好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切合、工作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实现联合查处、联合问责、信息共享,形成规范制约权力运行的强大监督合力,切实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在干部考察任用时,严审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遵守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要求我们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对象,统计人员为重点人员,调查对象为核心基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通过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以“强化学法、精准讲法、定制送法、以案释法、融合宣法、互动普法”为特色,着力打造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万人大培训 素质大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借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持续深化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汇聚更强的统计法治建设力量。

数海纵横扬风帆,求真务实法为先。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将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和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扎实有效做好统计法治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助力鄂尔多斯统计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