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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治国:守牢统计底线红线 全面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2023-12-15 15:13: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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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申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1983年颁布到2023年,已整整走过40年,经过40载的历练,统计执法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效保障了统计数据的质量,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的6年以来,各级统计机构执法力量、办案能力、办结数量、法治环境等各个方面均得到大幅度增强和显著提升。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想法。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系逐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先后60余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4个纲领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共同组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惩体系,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利剑”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能,巩固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筑牢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堤坝。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2019年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3年间先后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督察“全覆盖”。2023年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通过常态化统计督察,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保障了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此外,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启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系列行动,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切实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信号持续增强

2017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近年来,各级统计机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深挖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数呈量级增长,积极推动对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成立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直接查处各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加大了对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处分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受处理的人员上到厅局级干部,下到一般干部,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重大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件,真刀真枪解决造假问题,持续释放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不敢造假的威慑力已初见成效,不能造假的堤坝正在稳步构筑,不想造假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应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决策,而且败坏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守好统计数据质量这一统计工作生命线,是我们统计部门的宗旨和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推动落实,必然需要一支懂执法、能执法、会执法的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才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能保障各级统计执法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就目前来看,一些地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旗县一级统计机构,有的执法人员不足2人,根本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因此,尽快解决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探索将旗县级统计机构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是否达标纳入法治工作考核,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应进一步提升持证人员综合能力

目前,统计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仍有待提升,持证人员跨专业执法能力不足。目前,多数持证人员并非既精通统计法律又熟悉相关专业业务,执法检查受限于持证人业务熟悉范围,局限性较大。一些执法人员因法律法规知识储备量少,执法经验不足、执法领域单一等因素,执法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因此,全面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和综合法治素养是顺应统计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趋势,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采取“走出去”参加自治区、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实操培训等方式,不断夯实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提升执法办案综合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型、综合型执法队伍。

统计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始终坚持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丰富执法检查手段,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保障。用法治理念指导统计工作,用法治思维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用法治方式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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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治国:守牢统计底线红线 全面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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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治国:守牢统计底线红线 全面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申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1983年颁布到2023年,已整整走过40年,经过40载的历练,统计执法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效保障了统计数据的质量,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的6年以来,各级统计机构执法力量、办案能力、办结数量、法治环境等各个方面均得到大幅度增强和显著提升。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想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系逐步完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先后60余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4个纲领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共同组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惩体系,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利剑”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能,巩固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筑牢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堤坝。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环境持续向好从2019年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3年间先后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督察“全覆盖”。2023年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通过常态化统计督察,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保障了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此外,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启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系列行动,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切实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信号持续增强2017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近年来,各级统计机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深挖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数呈量级增长,积极推动对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成立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直接查处各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加大了对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处分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受处理的人员上到厅局级干部,下到一般干部,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重大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件,真刀真枪解决造假问题,持续释放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不敢造假的威慑力已初见成效,不能造假的堤坝正在稳步构筑,不想造假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应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决策,而且败坏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守好统计数据质量这一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统计部门的宗旨和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推动落实,必然需要一支懂执法、能执法、会执法的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才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能保障各级统计执法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就目前来看,一些地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旗县一级统计机构,有的执法人员不足2人,根本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因此,尽快解决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探索将旗县级统计机构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是否达标纳入法治工作考核,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应进一步提升持证人员综合能力目前,统计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仍有待提升,持证人员跨专业执法能力不足。目前,多数持证人员并非既精通统计法律又熟悉相关专业业务,执法检查受限于持证人业务熟悉范围,局限性较大。一些执法人员因法律法规知识储备量少,执法经验不足、执法领域单一等因素,执法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因此,全面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和综合法治素养是顺应统计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趋势,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采取“走出去”参加自治区、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实操培训等方式,不断夯实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提升执法办案综合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型、综合型执法队伍。统计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始终坚持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丰富执法检查手段,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保障。用法治理念指导统计工作,用法治思维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用法治方式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的局面!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申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1983年颁布到2023年,已整整走过40年,经过40载的历练,统计执法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效保障了统计数据的质量,维护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的6年以来,各级统计机构执法力量、办案能力、办结数量、法治环境等各个方面均得到大幅度增强和显著提升。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想法。

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系逐步完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先后60余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4个纲领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共同组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惩体系,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利剑”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督职能,巩固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效,筑牢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堤坝。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2019年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3年间先后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督察“全覆盖”。2023年11月下旬起,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通过常态化统计督察,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更加有效保障了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统计保障。此外,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启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系列行动,坚决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切实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

    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信号持续增强

2017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成立,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近年来,各级统计机构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深挖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数呈量级增长,积极推动对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特别是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成立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直接查处各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加大了对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处分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受处理的人员上到厅局级干部,下到一般干部,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重大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件,真刀真枪解决造假问题,持续释放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不敢造假的威慑力已初见成效,不能造假的堤坝正在稳步构筑,不想造假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应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决策,而且败坏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守好统计数据质量这一统计工作生命线,是我们统计部门的宗旨和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推动落实,必然需要一支懂执法、能执法、会执法的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利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才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能保障各级统计执法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就目前来看,一些地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旗县一级统计机构,有的执法人员不足2人,根本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因此,尽快解决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探索将旗县级统计机构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是否达标纳入法治工作考核,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应进一步提升持证人员综合能力

目前,统计执法人员综合能力仍有待提升,持证人员跨专业执法能力不足。目前,多数持证人员并非既精通统计法律又熟悉相关专业业务,执法检查受限于持证人业务熟悉范围,局限性较大。一些执法人员因法律法规知识储备量少,执法经验不足、执法领域单一等因素,执法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因此,全面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和综合法治素养是顺应统计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趋势,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采取“走出去”参加自治区、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实操培训等方式,不断夯实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提升执法办案综合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型、综合型执法队伍。

统计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始终坚持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丰富执法检查手段,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保障。用法治理念指导统计工作,用法治思维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用法治方式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攻坚战,不断开创统计事业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