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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2024-09-14 11:10:38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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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年份实施,我国已分别在2004年(受“非典”影响,2003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在2004年开展)、2008年、2013年、2018年和2023年开展了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进展。全国、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截至2024年9月,按照工作流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接下来将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工作

一、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工作情况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实施方案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6—7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在电子地图数据资料上完成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11—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两员”进行系统全面的线上或线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收集部门数据,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和个体户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清查告知登记准备实地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数据检查与评估数据验收与普查名录编制。最终根据清查结果形成普查底册。

(六)登记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选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和布置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并开展数据准备和普查告知等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全区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可以通过联网直报、自主填报、普查员入户登记等方式进行登记。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已完成数据检查工作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6月25-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二、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

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目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在进行数据汇总评估中。

)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依照普查获取的数据资料组织编印出版经济普查系列成果资料。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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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14 11:10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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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年份实施,我国已分别在2004年(受“非典”影响,2003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在2004年开展)、2008年、2013年、2018年和2023年开展了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进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截至2024年9月,按照工作流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和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接下来将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工作。一、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工作情况(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实施方案》(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6—7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在电子地图数据资料上完成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11—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两员” 进行系统全面的线上或线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收集部门数据,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和个体户底册。(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清查告知、登记准备、实地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数据检查与评估、数据验收与普查名录编制。最终根据清查结果形成普查底册。(六)登记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选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和布置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并开展数据准备和普查告知等工作。(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全区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可以通过联网直报、自主填报、普查员入户登记等方式进行登记。(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已完成数据检查工作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6月25-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二、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目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在进行数据汇总评估中。(二)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依照普查获取的数据资料,组织编印出版经济普查系列成果资料。(三)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表彰。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年份实施,我国已分别在2004年(受“非典”影响,2003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在2004年开展)、2008年、2013年、2018年和2023年开展了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进展。全国、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开展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截至2024年9月,按照工作流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接下来将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工作

一、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工作情况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1—9月)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的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实施方案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6—7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在电子地图数据资料上完成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11—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对“两员”进行系统全面的线上或线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收集部门数据,比对、合并生成单位和个体户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清查告知登记准备实地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数据检查与评估数据验收与普查名录编制。最终根据清查结果形成普查底册。

(六)登记准备(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选取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和布置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并开展数据准备和普查告知等工作。

(七)普查登记(2024年1—4月)全区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可以通过联网直报、自主填报、普查员入户登记等方式进行登记。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已完成数据检查工作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九)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6月25-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配合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二、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一步工作计划

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目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正在进行数据汇总评估中。

)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7月—2026年12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依照普查获取的数据资料组织编印出版经济普查系列成果资料。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