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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10:30: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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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要求规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梳理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权责清单,19项权责清单与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或监管事项均已关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1102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新增160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30条,政策文件及解读各1条,发布与解读81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相关信息5条,重点业务13条,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14条,政府采购5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条,应急管理1条,人事信息3条,法治建设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各1条)。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343条推文,累计阅读量49万余次,单篇阅读量最高达29491次,不断做好数据发布解读、“五经普”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运转流程,做到规范受理、精准分派、按时答复,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帮助解决问题。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5件,均已办理完成,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拟公开的信息需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确保已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紧贴要事大事,服务社会大众,在门户网站新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经济普查等5个专栏。同时为满足群众对可公开数据的需求以及提高信息开放透明度,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新设置数据开放清单子栏目,群众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阅《自治区统计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信息表》。

(五)监督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自查,根据《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对照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时整改。此外,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反馈的普查检测报告中列出的事项仔细核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0

0

0

0

1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0

0

0

0

0

3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1. 属于国家秘密

8

0

0

0

0

0

8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5

0

0

0

0

1

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4

0

0

0

0

1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针对本年度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中期评估以及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所反馈的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对于部分政策文件没有标注公文时效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已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将失效的文件下架,未失效的文件标注“有效”;二是对于部分栏目未更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处室维护,有需要更新内容的栏目及时更新,并列为长期坚持事项;三是对于存在部分无效链接的问题,根据反馈的无效链接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并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无效链接及时修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65件,均为免费办理,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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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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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 一、总体情况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一)主动公开情况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要求规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梳理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权责清单,19项权责清单与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或监管事项均已关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1102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新增160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30条,政策文件及解读各1条,发布与解读81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相关信息5条,重点业务13条,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14条,政府采购5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条,应急管理1条,人事信息3条,法治建设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各1条)。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343条推文,累计阅读量49万余次,单篇阅读量最高达29491次,不断做好数据发布解读、“五经普”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运转流程,做到规范受理、精准分派、按时答复,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帮助解决问题。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5件,均已办理完成,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拟公开的信息需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确保已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舆情。(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紧贴要事大事,服务社会大众,在门户网站新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经济普查等5个专栏。同时为满足群众对可公开数据的需求以及提高信息开放透明度,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新设置数据开放清单子栏目,群众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阅《自治区统计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信息表》。(五)监督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自查,根据《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对照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时整改。此外,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反馈的普查检测报告中列出的事项仔细核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000行政规范性文件001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17行政强制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40000165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380000038(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 属于国家秘密8000008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5000016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000002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9000009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1000001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0001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0000000(七)总计640000165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0 00000000000000五、针对本年度问题的改进情况针对中期评估以及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所反馈的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对于部分政策文件没有标注公文时效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已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将失效的文件下架,未失效的文件标注“有效”;二是对于部分栏目未更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处室维护,有需要更新内容的栏目及时更新,并列为长期坚持事项;三是对于存在部分无效链接的问题,根据反馈的无效链接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并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无效链接及时修正。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65件,均为免费办理,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围绕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92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统计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要求规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梳理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权责清单,19项权责清单与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或监管事项均已关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1102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新增160条信息(其中部门文件30条,政策文件及解读各1条,发布与解读81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相关信息5条,重点业务13条,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14条,政府采购5条,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条,应急管理1条,人事信息3条,法治建设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网站工作年报各1条)。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343条推文,累计阅读量49万余次,单篇阅读量最高达29491次,不断做好数据发布解读、“五经普”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运转流程,做到规范受理、精准分派、按时答复,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帮助解决问题。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5件,均已办理完成,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控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拟公开的信息需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确保已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紧贴要事大事,服务社会大众,在门户网站新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经济普查等5个专栏。同时为满足群众对可公开数据的需求以及提高信息开放透明度,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新设置数据开放清单子栏目,群众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阅《自治区统计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信息表》。

(五)监督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自查,根据《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对照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时整改。此外,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反馈的普查检测报告中列出的事项仔细核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0

0

0

0

1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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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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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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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

1. 属于国家秘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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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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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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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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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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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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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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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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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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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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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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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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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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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1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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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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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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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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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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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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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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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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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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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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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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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本年度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中期评估以及第三方公司检测报告所反馈的问题,我局均已整改。一是对于部分政策文件没有标注公文时效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已公开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将失效的文件下架,未失效的文件标注“有效”;二是对于部分栏目未更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处室维护,有需要更新内容的栏目及时更新,并列为长期坚持事项;三是对于存在部分无效链接的问题,根据反馈的无效链接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并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无效链接及时修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65件,均为免费办理,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