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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03-26 11:17:1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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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国家统计局精准有力指导下,全力推进全区各项统计工作提质增效,工作局面取得新拓展,工作成效取得新收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深入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坚持高标定位,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的若干措施》,推动成立自治区整治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自治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召开5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各类简报30余期,自治区领导对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文件和汇报材料已作出批示15次。

同时,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全区主题教育十个专项整治内容,整治工作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了17条整治措施,目前已全部落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整治在自治区第一批主题教育中率先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抓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自治区及各盟市统计局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中发现的四类问题均全部整改完毕。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统计造假案件和国家统计局移交我区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大起底”,未发现落实国家统计政令和要求打折扣、责任追究不到位及虚假整改等问题。

三是坚持严字当头,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全区全年各级统计机构开展实地数据核查1.5万余家(次),发现数据差错的全部企业,均已立行立改或责令在下一期报表中予以修正。自治区统计局分7批次对11个盟市488家企业(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向9个盟市行署(政府)及统计局反馈了执法检查情况,共立案查处企业20家、行政处罚17家,对乌海市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违法开展统计调查行为给予立案并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有关责任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专项治理行动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约谈了1个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4个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7个旗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人,有效发挥了约谈警示作用。在门户网站、统计微讯分别公开曝光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典型案例和1个部门违法开展统计调查的典型案例;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了乌海市乌达区工信和科技局违法开展统计调查情况。

五是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两次向党委巡视组提供被巡视地区和部门单位所需材料,与自治区纪委监委修订完善《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制定了局党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的工作举措及配套文件,按要求向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报送问题和反馈整改情况。

(二)高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是扎实推进各阶段任务。推动成立自治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全区12个盟市、108个旗县(市、区,开发区)成立了普查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区、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历时2个月圆满完成了国家综合试点任务,在全国五经普综合试点总结会上作为先进典型交流发言。指导推动各地区做好普查经费保障有关工作,全区2023年五经普经费批复1.9亿元已全部到账。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单位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统筹推进投入产出调查。选取了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单位1582户,共覆盖了745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从今年一季度起,组织各调查单位按季度填写投入产出电子台账,为正式填报做好充分准备。组建培训团队开展直接面向调查单位的现场培训,共培训相关业务人员18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启动宣传动员。制定了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开通了五经普门户网站,共在省级主流媒体刊发五经普宣传稿件18篇,编印五经普工作简报60余期,制作并发布五经普宣传产品100余条。12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并在全区推动形成纵横联动宣传网络。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制定并印发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自治区五经普实施方案等,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综合协调保障、行政数据资料共享、协助参与普查等工作。目前已收到23个部门普查相关数据788.5万余条数据,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三)不断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效能

一是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按月起草经济运行报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月将此报告上报“国办”;在政府召开的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起草的发言汇报材料和PPT,多次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高度评价。按季度召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会,不断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按照“一部门一张表”为部门量身定制统计数据指标,每月固定为18个政府部门提供2800余笔数据,共为49个部门来函来电提供180批次4万余笔数据,确保及时满足各部门数据需求。全年全局共撰写上报各类统计信息、分析、内参、专报等700余篇,被自治区领导批示40余篇,被自治区“两办”采用250余篇,位列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采用第一名。

二是配合做好监测评价。扎实开展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做好数据收集调度汇总,及时开展测评,将2022年试算结果和2023年前三季度测算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并协助优化完善考核方案。同时,组织开展盟市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是抓好“五大任务”统计监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研究制定了“五大任务”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建立五个监测体系,涉及242项指标,及时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

(四)持续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持续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成果。积极配合落实全区季度GDP统一核算工作,科学准确实施盟市季度GDP统一核算工作,做到了各盟市季度GDP汇总数与全区GDP、旗县GDP汇总数与本盟市基本衔接,统一核算的基础不断巩固。与自治区交通厅、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部门常态化联动,定期分析研判GDP核算基础指标和相关指标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二是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编制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价值量核算奠定基础;完成国家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草地生态系统价值试算任务,完成了初步试算,形成《呼伦贝尔市草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报告(送审稿)》。

三是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试点、试填、测试、调研等工作,并向国家统计局多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全国碳排放核算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能耗核算方法,加强年度能源平衡表审核,提高能源平衡表编制质量,为碳排放核算夯实统计基础。

四是持续深化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增加值核算研究。完成2021年全区及盟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工作,按季度开展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测算并发布2021年全区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五是深入推进“内蒙古统计数字化平台”建设。包括信息资源与数据库建设、统计业务支撑平台建设、统计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督考一体化平台建设、统计“一张图”业务应用建设五部分,目前“内蒙古统计数字化平台”已完成可行性调研、项目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后续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

(五)久久为功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方面:在以往良好工作基础之上,2023年进一步细化统计业务流程,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确保每一笔源头数据可追溯、可查证,不断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鼓励引导盟市加大对村级统计人员补助的力度,截至目前一半盟市已兑现村级统计人员补助。连续三年开展规范化乡镇评价工作,累计评选6批次、264个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并“以奖代补”每个乡镇3-5万元,共下拨资金923万元,为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树立示范典型。

企业统计方面:赴山东省实地调研学习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开发推广工作,选定两个盟市、三个旗县作为试点地区推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探索研究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一键生成”功能。对全区14000余家调查单位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使用情况开展调度,截至目前,已有400余家企业实现了“一键生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功能,有2000余家企业有意愿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一键生成”。

部门统计方面:举办部门统计工作业务培训班,表彰2022年度区直部门统计工作优秀单位。派员赴20个部门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走访调研。先后赴4个盟市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实地检查。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了部门数据共享制度,部门统计数据由多头布置、多处要数改为统一布置、单独入口、平台报送的工作模式,切实减轻了部门统计数据填报压力。

(六)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探索推进省级统计督察试点工作

在接到国家统计局对我区开展统计督察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全区统计系统内作了动员和部署,第一时间推动成立配合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工作联络组,制定了配合督察工作保障方案,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络机制,有力保障了督察组与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对接沟通会,有效保障了督察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年初,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和授权,选取2个县(区)开展了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形成了督察报告,已征求两地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反馈。同时,着手推进盟市统计督察试点,已编制完成督察试点工作方案,正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授权和批准中。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内蒙古统计工作实际开展统计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还有欠缺,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开展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统计监测和分析还不足。二是对个别地区和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监督约束还有待提升,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例如在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部分盟市浮于表面,找出自身问题、深层次问题较少,甚至没有。三是基层统计机构执法力量不够强,目前仍有超过40%的旗县统计执法持证人员不足2人,无法独立自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影响了属地监管职能的发挥。

三、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一)持续做好重点领域工作

一是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做好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收尾工作,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将防治统计造假行动常态化、长效化,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全区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是做好五经普“后半篇文章”。紧紧围绕提高五经普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不断优化“两员”队伍,做好普查登记现场指导,加大普查违法案件查处,持续扩大普查宣传,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普查成果深入转化。

三是严肃认真做好国家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抓好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全区统计系统普遍存在、治而未绝的问题;并同步做好省级、盟市级统计督察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提升督察工作成效。

(二)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是深化生态领域统计监测。研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认真落实自治区“两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生产总值核算机制》的任务和国家统计局《生态产品生产总值核算规范(试行)》要求,继续深化拓展内蒙古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成果,提高部分参数系数的地区代表性。

二是不断完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区及各盟市能耗核算方法,加强年度能源平衡表审核评估,积极推进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适应的能耗核算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碳排放统计摸底、试填、调研等工作,探索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

三是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持续优化完善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以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监测分析。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完善设施农业调查制度。依托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持续探索完善内蒙古千家企业综合运营指数。为推动统计监测由事后统计向事前预警预判转变,探索编制了《内蒙古千家企业综合运营指数》,将根据试点地区数据监测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指数编制工作,着力解决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分阶段推广。

(三)持续拓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任务统计监测

一是认真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不断完善沿黄流域统计监测体系,为打好黄河几字湾攻坚战提供好统计服务。

二是探索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计监测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探索用统计数据监测反映铸牢这条主线的推进情况和成效,不断将这条主线贯穿于全区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是持续完善五大任务和国务院《意见》的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制定的《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意见的若干举措》中的“19条”具体落实举措,扎实推进国务院《意见》在全区统计系统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五大任务”统计监测体系,及时精准调整涉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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