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历次会议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年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先后多次进行学习研讨。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办公会等研究审议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2023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统计普法宣传计划、统计督察试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及处理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2022年度盟市党委和政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执法检查报告,推动全区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健全部门机构职能体系,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本部门职责体系,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7项行政执法职权。完善公布自治区统计局权责清单(2023年),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精减申请材料,实现网上受理。积极推行统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报告,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定,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严格落实下一级党委、政府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各级统计人员依法履职。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专项数据核查问题反馈与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通报警示作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审议相关议题。在出台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我局修订有关文件、签订各类合同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全年审查各类合同79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统计行政处罚案件2件。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大重点领域统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组织统计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梳理、规范、精简统计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发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工作。推动有关盟市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保障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要求。开展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完善全区统计行政执法骨干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现有345名持有统计行政执法证人员,并在内蒙古自治区门户网站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对11个盟市49个旗县(包括开发区)的548家企业(项目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免责”清单和“轻罚”清单,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企业125家,立案处罚企业18家。立案处罚企业54家。全区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11件,严肃查处和责令整改有关部门违法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的工作举措》。印发或修订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有关制度性文件。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严格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统计微讯)及时发布统计数据解读文章141篇次。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微讯、印发各类统计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统计信息。四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执行自治区统计局签订的各类采购合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积极解决“12345”、“蒙企通”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自治区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工作要求,完成全部目录编制、资源挂接等工作任务。优化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优化统一布置、单独入口、平台报送统计部门的工作模式,切实减轻部门统计数据填报压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依规公布统计行政处罚企业信息,及时在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八、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印发《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加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普法教育,派员为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作统计法专题讲座。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纳入“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的内容;局领导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八五”普法进行时》系列访谈节目作统计普法专题访谈。报送的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4个动漫宣传片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组织开展的“万屏联动普法 法治惠及百姓”公益宣传活动采用,上传至《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政策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
九、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有序推进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依法组织实施各专业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坚持统计综合业务培训和统计法治教育同布置、同强调,依法强化统计数据监管职责,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积极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在前期筹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普查试点、动员宣传等工作顺利完成后,自治区统计局盯紧经普工作各个环节,压实相关责任,顺利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两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为下一步入户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统计法治宣传方式仍较单一;统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旗县级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有的部门和企业统计法治意识不够强,统计法治基础仍需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