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法治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努力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并就有关内容多次进行研讨交流,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专题讲座。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督察试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和普法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向12个盟市行署(政府)反馈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建议函,向自治区政府报告了8个批次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部署,推动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政府守信践诺规定,全面执行我局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针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在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中共精简3项材料,实现网上接收申请材料,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将两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全年精简报表指标、数据提供时限等10个事项,累计减材料19项、减环节9项、减时限77个工作日。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报告,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数据监测和发布。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强化诚信统计建设,开展全区首批“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认定41家企业为2022年全区“统计诚信企业”,依法公示统计违法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定,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积极做好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协同贯通,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修订规范性文件。依规定程序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并及时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制定相关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等,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通报警示作用,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
四、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规则》等,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审议相关议题。在出台政策、政府采购、办公楼维修等方面,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我局修订有关文件、签订各类合同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全年为我局审查涉及各类招投标合同72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统计行政处罚案件2件。
五、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对12个盟市36个旗县(市、区)的549家企业(项目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1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192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并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统计违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源头、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中的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统计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先后举办3期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全面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普法教育,派员为内蒙古党校第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作统计法专题讲座。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微讯推送19期“每周一题”和21期“以案释法”,制作2部统计普法动漫宣传短片。将普法宣传二维码与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相融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普法活动。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区统计系统集中普法宣传月活动,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统计法治宣传月,多形式开展宪法、统计法等普法活动,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依法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及时向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和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报告全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内蒙古日报》《人民网内蒙古频道》解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新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发布月(季)度统计数据解读文章163篇。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和数据发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统计违法举报邮箱,发挥“12345”、“蒙企通”平台作用,通过“12345”及时回复涉统事项。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依规公布统计行政处罚企业信息,及时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统计法治意识不够强,旗县级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统计法治基础仍需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2023年,自治区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