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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10-10 11:22:1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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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统计局精准有力指导下,深入推进自治区统计“精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拓展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一是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措施》《局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方案》,局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带头为党员干部宣讲和交流研讨2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158篇。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筹划组织了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会12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组织机关作风检查6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指导各处室排查廉政风险点115个,制定防范措施118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是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接待参加“党建+业务”成效展13批次。与11个单位开展联合主题党日,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局机关党委被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命名为“2021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最强党支部’示范基地”,是被命名的2个机关党组织之一。核算处党支部被命名为“2021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最强党支部’示范点”,是被命名的36个党支部之一。同时,核算处党支部申报的《重品牌引领 强业务融合 高质量打造“最强党支部”》获评2021年度机关党建特色创新案例奖,是获评的38个党支部之一。

(二)扎实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积极开展“双碳”工作,起草《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不断夯实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开展了煤化工行业固碳率测算、清洁能源统计核算等课题研究;能耗“双控”方面,完善了能耗核算制度,研究建立了月度原料用能测算方案,认真落实生态价值核算改革任务。二是不断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成果,完成了2020年度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表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第八次投入产出调查筹备和2020年度投入产出表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文化、体育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测算研究和数据发布,先后与文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网信等部门建立旅游、数字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合作机制。三是扎实推进“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统筹设计、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统计以及知识产权产品投资、建筑业小微企业统计改革试点等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业生产指数测算。

(三)积极开展普查调查工作

一是“五经普”筹备工作方面,积极组建全区“五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托“统计服务微信系统”建立健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统计人员信息库,为“五经普”两员选聘积蓄力量,完成普查经费预算初步编制,上线运行自治区“五经普”网站,完成国家行业智能编码试点,积极开展个体经营户名录库更新维护试点。二是人口变动调查方面,精心组织完成“两员”选聘、业务培训、住房单元核查、入户登记等工作,大力协调督促调查经费落实,建立“日调度、日通报”机制提高工作质效。此外,“七人普”方面,组织召开“七人普”总结表彰会,编印“七人普”公报汇编、报告书等资料,扎实开展了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

(四)深入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服务

一是紧紧围绕进一步推动“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任务落实,在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和区域经济等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灵活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坚持统计信息分析月度通报评比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共享台账,全年累计撰写统计分析1400余篇,直报信息110余篇,被自治区领导批示94篇次(其中直报信息48篇次),截至目前,在自治区“两办”信息采用稳居第一名,召开“数说这十年”等4场新闻发布会。二是全力做好统计服务产品更新升级,对《领导干部数据要情手册》《统计月报》《季度手册》等统计产品的指标结构进行调整,编纂出版《2022内蒙古统计年鉴》,完成《数说这十年》编纂工作,完成编印《2022年沿黄九省区统计指标数据手册》。三是积极做好宣传解读,截至目前,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仍居全国省级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第一位,依托统计微讯、内蒙古统计门户网站发布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做好经济形势宣传解读,积极引导发展预期。

(五)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监督意见》落实落地,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配套印发《自治区统计系统贯彻落实<若干举措>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二是扎实开展专项纠治工作,与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修订完善《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建立专项纠治问责清单和整改台账,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地专项纠治工作情况,全区各级统计机构严格落实“4个必查”“3个一批”要求,对2017年以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开展自查,核查了9个盟市共计16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涉及23个旗县区和20个部门;对8个盟市专项纠治工作进行抽查,切实扛起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三是先行先试省级统计督察试点工作,精心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区)级地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已于11月正式获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授权,起草完成督察试点工作手册,目前正着手抓紧做好督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2022年12月正式开展四是稳步推进执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分7批次对11个盟市33个旗县(市、区)共计520余家企业(项目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每次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实施闭环管理,督促基层统计机构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企业数总计2338家,超过国家下达任务的5.6%。五是压实统计督察问题整改2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持续推进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6月2日,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切实解决旗县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不到位问题的通知》,推动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的常态化。六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4月、5月和9月,先后举办三期统计执法检查业务视频培训班,全区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

(六)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

一是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将“四上”企业入退库延伸至苏木乡镇、工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延伸至嘎查村(社区),推进村一级统计报表电子化;通过“视频连线+实地检查”验收苏木乡镇(街道)“八有八化”建设成果,截至目前已累计评选五批次211个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并于8月举办全区苏木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表彰第四批规范化苏木乡镇,进一步提升工作局面、凝聚工作合力;编制印发《乡镇统计工作手册(2022版)》,督促指导盟市建立村级统计人员信息库。二是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评选表彰首批40余家“统计诚信企业”,发放牌匾并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三是6月修订印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2)》的基础上,11月根据《若干举措》精神对标准再次修订;推进园区开通统计专网,完善园区名录库日常更新维护机制,依托“统计服务微信系统”建立园区统计人员信息库,常态化推进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修订印发《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共享制度》,举办全区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有序推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

(七)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统计“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完成综合数据管理功能搭建并不断优化工业园区、智能报表、监测预警等功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持续完善“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在月度数据质量评估会上的数据导入、图表组件编辑等功能。二是扎实开展省级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级专网、内外网网站、视频会议系统等更新维护工作,积极做好信创工作并实现办公软件正版化,按要求对全局所有应用系统开展了等级保护测评和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测,有效保证了统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围绕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及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统一部署,建立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积极参与国家各项试点工作,编制好地方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强化能耗双控统计,按月试算原料用能数据并提供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测算工作;持续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积极参与各项试算试点,制定盟市碳排放核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农林牧渔业等产值核算方法。

(二)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工作办法》,推动在全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同时,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督察工作成效。

(三)积极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和成果转化,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持实施一个年度对盟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拓宽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选树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常态化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选工作;督促旗县统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严格对部门自主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备案;积极维护更新工业园区名录库并做好工业园区统计监测;督促指导“四上”企业严格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五)不断优化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绿色消费、文化产业等的统计方法和监测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及时研判农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消费市场等的运行走势与特点,有效揭示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扎实推进统计“一张图”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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