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基础,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局党组定期安排法治建设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就有关内容多次进行学习研讨。2021年10月20日,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举办的全区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作专题辅导。压实法治政府责任,2021年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和“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等,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作出部署,推动全区统计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狠抓统计督察整改,不断加强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对统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及时帮助企业进行问题整改。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报告,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数据监测和发布。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进一步规范盟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建立全区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单位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通知要求,推进乡镇和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强化诚信统计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依法公示统计违法失信企业信息。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定,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积极推进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推动各地区建立落实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完善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骨干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自治区统计局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1件。
四、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审议相关议题。健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合同管理办法》,细化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具体事项,严格落实会议决策制度机制。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出台政策、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方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制定修订有关文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签订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或审查意见。2021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了190件合同类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7件。
五、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分6批次对12个盟市35个旗县(市、区)的500余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60余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16户统计失信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统计、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将执法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推动有关统计违法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源头、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中的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统计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5次视频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统计执法人员法治思想及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普法责任制清单》,成立全区“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加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普法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学习教育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统计微讯开设“以案释法”和“每周一题”栏目,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性。
七、依法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统计新闻稿件182篇,公开出版《内蒙古统计年鉴—2021》,并发布到内蒙古统计局门户网,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丰富的统计信息。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权威解读,发布常规数据解读文章 63篇,聚焦做好“六保”“六稳”工作、“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及人口普查等统计数据发布和宣传,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切实跟踪经济社会和统计相关舆情,及时回应舆论热点,推进第四次经济普查、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表现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惩统计造假的任务依然艰巨。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突出抓好党建工作和法治工作深度融合,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