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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5-03-18 18:04:57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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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3 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4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统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11日至430日,全区3.7万名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境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普查结果客观反映了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在充分借鉴历次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顶层设计,细化普查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区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我区积极创新应用AI智能语音呼叫、大数据辅助调查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分阶段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事后质量抽查中,我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37.5%从业人员549.0万人,增长15.0%;个体经营户165.2万个,从业人员26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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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5-03-18 18:04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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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 3 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在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统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二、全面摸清家底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3.7万名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普查结果客观反映了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三、科学规范实施在充分借鉴历次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顶层设计,细化普查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区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我区积极创新应用AI智能语音呼叫、大数据辅助调查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分阶段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事后质量抽查中,我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总体来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7.5%,从业人员549.0万人,增长15.0%;个体经营户165.2万个,从业人员262.0万人。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3 月1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标准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4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统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11日至430日,全区3.7万名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区境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普查结果客观反映了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在充分借鉴历次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顶层设计,细化普查工作流程,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区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我区积极创新应用AI智能语音呼叫、大数据辅助调查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分阶段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事后质量抽查中,我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0.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37.5%从业人员549.0万人,增长15.0%;个体经营户165.2万个,从业人员26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