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2021年5月20日
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及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并作出指示要求。自治区成立由张韶春常务副主席任组长、24个部门组成的“七人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全区人口普查有关工作。普查期间,张韶春常务副主席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实地调研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村(居委会)级共组建普查机构1.56万个,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13.9万人。自治区综合业务培训工作首次统筹市县、直插乡镇,涉及2500余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全区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二是“七人普”首次全面使用电子设备和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采集数据并实时上报。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通过电话访问、网络自主填报等无接触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破解了疫情下开展大型人口普查的多种难题。
三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电力数据、“12340云平台”、微信等形式开展精细化多方比对复查,累计核实数据1047万条,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形成了人人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氛围。
五是坚持依法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配合国务院人普办完成对我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在现场登记结束后,我区共抽取1202个普查小区开展了登记质量验收,全部达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规定的验收标准。我区“七人普”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常住人口总量。全区常住人口为240491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24706321人相比,减少657166人,减少2.66%,年平均增长率为-0.27%,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39%下降0.66个百分点。
(二)户别人口。全区共有家庭户9483957户,家庭户人口2229618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的2.82人减少0.47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各地区中,人口超过3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1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8个,少于100万人的地区有2个。自治区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48.55%,中部地区占41.65%,西部地区占9.80%。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了2.7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提高了2.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常住人口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及首府城市进一步集聚。
(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75274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11773881人,占48.96%。以女性人口为100.00,常住人口性别比104.26,比2010年的108.05下降3.79,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7673人,占14.04%,比2010年下降0.03个百分点;15岁-59岁人口为15914249人,占66.17%,比2010年下降8.2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57233人,占19.78%,比2010年上升8.30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38918人,占13.05%,比2010年上升5.49个百分点。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94308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208人上升为18688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2年提高至10.08年,文盲率由4.07%下降为3.30%。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民族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935537人,占78.74%,比2010年的79.54%下降0.8个百分点;蒙古族人口为4247815人,占17.66%,比2010年的17.11%增长0.55个百分点;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65803人,占3.60%,比2010年的3.36%增长0.24个百分点。我区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面貌。
(八)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为16227475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7.48%;居住在乡村的常住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同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这表明2010年以来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九)流动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长47.97%。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区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七人普”全面查清了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我区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详实的信息资源,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现在,我们正组织力量对普查数据进行详细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发挥普查作用。
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正是13.9万普查人员不辞辛苦、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有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寒天气的影响,如期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使“七人普”的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表示衷心感谢!正是由于他们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保证了我区“七人普”工作高质量完成。向参与普查宣传的所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正是通过各位的全方位宣传,使广大普查人员得到鼓舞和激励、增强了信心和动力,让全体普查对象了解和理解人口普查、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七人普”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离不开大家的悉心投入和辛勤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