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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2021-05-20 10:10: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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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227475人,占67.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4292072人,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1352323人,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加了2939749人,增长4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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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发布时间:2021-05-20 10: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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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227475人,占67.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图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4292072人,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1352323人,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加了2939749人,增长4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227475人,占67.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821680人,占32.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507301人,乡村人口减少316443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14629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394517人,流动人口为9068444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1686420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38202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4292072人,增长59.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了1352323人,增长129.76%;流动人口增加了2939749人,增长47.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