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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019-10-21 00:00:00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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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2008年3月9 日


  
农牧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对全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23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区农业普查时增长3.18 %。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404个。

表1-1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指标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

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23

100.0

5404

100.0

农作物种植业                       

280

86.7

1107

20.5

林业

4

1.3

845

15.6

畜牧业

38

11.9

800

14.8

渔业

0

0.1

108

2.0

 农林牧渔服务业

0

0.1

2544

47.1

    二、农牧业从业人员

    2006
年末,全区农牧业从业人员755.6万人,其中,男性占51.0%,女性占49.0%。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9%,21-30岁占19.0%,31-40岁占24.5%,41-50岁占24.6%,51岁以上占26.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8.6 %,小学37.6占 %,初中占48.1 %,高中占5.3%,大专及以上占0.5%。

     三、农牧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牧业技术人员6.5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49万人、1.40万人和4.71万人。

    四、农牧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区农牧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牧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区大中型拖拉机7.88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219%;小型拖拉机96.06万台,增长151%;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8.55万台,增长180%;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96.10万台,增长290%;联合收割机0.55万台,增长37.5%。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68.50%,比1996年提高26.84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9.63%,比1996年提高7.31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99% 和0.1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60.40%,比1996年提高了31.90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0.70%,比1996年提高了9.29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
年末,全区温室面积2.65千公顷,大棚面积8.46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81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7.71千公顷,食用菌0.78千公顷,水果2.72千公顷,园艺苗木1.08千公顷。

     注:

    1.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牧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区境内全部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牧区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牧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牧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区境内全部农村牧区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牧业从业人员。

    3.农牧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牧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牧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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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19-10-21 00:00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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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2008年3月9 日
  农牧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对全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23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区农业普查时增长3.18 %。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404个。
  表1-1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指标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
  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23
  100.0
  5404
  100.0
  农作物种植业                       
  280
  86.7
  1107
  20.5
  林业
  4
  1.3
  845
  15.6
  畜牧业
  38
  11.9
  800
  14.8
  渔业
  0
  0.1
  108
  2.0
   农林牧渔服务业
  0
  0.1
  2544
  47.1
   二、农牧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区农牧业从业人员755.6万人,其中,男性占51.0%,女性占49.0%。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9%,21-30岁占19.0%,31-40岁占24.5%,41-50岁占24.6%,51岁以上占26.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8.6 %,小学37.6占 %,初中占48.1 %,高中占5.3%,大专及以上占0.5%。
  三、农牧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牧业技术人员6.5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49万人、1.40万人和4.71万人。
  四、农牧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区农牧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牧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区大中型拖拉机7.88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219%;小型拖拉机96.06万台,增长151%;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8.55万台,增长180%;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96.10万台,增长290%;联合收割机0.55万台,增长37.5%。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68.50%,比1996年提高26.84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9.63%,比1996年提高7.31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99% 和0.1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60.40%,比1996年提高了31.90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0.70%,比1996年提高了9.29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区温室面积2.65千公顷,大棚面积8.46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81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7.71千公顷,食用菌0.78千公顷,水果2.72千公顷,园艺苗木1.08千公顷。
  注:
  1.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牧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区境内全部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牧区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牧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牧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区境内全部农村牧区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牧业从业人员。
  3.农牧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牧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牧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2008年3月9 日


  
农牧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区农牧业普查对全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23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区农业普查时增长3.18 %。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404个。

表1-1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指标

农牧业生产经营户

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323

100.0

5404

100.0

农作物种植业                       

280

86.7

1107

20.5

林业

4

1.3

845

15.6

畜牧业

38

11.9

800

14.8

渔业

0

0.1

108

2.0

 农林牧渔服务业

0

0.1

2544

47.1

    二、农牧业从业人员

    2006
年末,全区农牧业从业人员755.6万人,其中,男性占51.0%,女性占49.0%。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9%,21-30岁占19.0%,31-40岁占24.5%,41-50岁占24.6%,51岁以上占26.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8.6 %,小学37.6占 %,初中占48.1 %,高中占5.3%,大专及以上占0.5%。

     三、农牧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牧业技术人员6.5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49万人、1.40万人和4.71万人。

    四、农牧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区农牧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牧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区大中型拖拉机7.88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219%;小型拖拉机96.06万台,增长151%;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8.55万台,增长180%;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96.10万台,增长290%;联合收割机0.55万台,增长37.5%。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68.50%,比1996年提高26.84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9.63%,比1996年提高7.31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99% 和0.1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60.40%,比1996年提高了31.90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20.70%,比1996年提高了9.29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
年末,全区温室面积2.65千公顷,大棚面积8.46千公顷,中小棚面积1.81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7.71千公顷,食用菌0.78千公顷,水果2.72千公顷,园艺苗木1.08千公顷。

     注:

    1.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牧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区境内全部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牧区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牧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牧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区境内全部农村牧区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牧业从业人员。

    3.农牧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牧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牧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