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对全区3779958农牧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农牧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
2016年末,98.01%的农牧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3517919户,占93.07%;拥有2处住房的172478户,占4.5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4461户,占0.38%;拥有商品房的197706户,占5.23%。
农牧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1893781户,占50.10%;砖混结构的1335099户,占35.3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0070户,占4.76%;竹草土坯结构的254827户,占6.47%;其他结构的116181户,占3.07%。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 ||
指 标 |
单 位 |
全 区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拥有1处住房户数 |
% |
93.07 |
拥有2处住房户数 |
% |
4.56 |
拥有3处住房户数 |
% |
0.38 |
没有住房户数 |
% |
1.99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砖(石)木 |
% |
50.10 |
砖混 |
% |
35.32 |
钢筋混凝土 |
% |
4.76 |
竹草土坯 |
% |
6.74 |
其他 |
% |
3.07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户 |
197,71 |
拥有商品房农牧户所占比重 |
% |
5.23 |
二、饮用水
112175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9.68%;2344423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2.02%;289099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65%;795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2%;12120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32%;239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6%;9372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25%。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07755户,占5.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2352户,占0.33%;使用卫生旱厕的293303户,占7.76%;使用普通旱厕的2795271户,占73.95%;无厕所的471277户,占12.47%。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3.18辆,摩托车、电瓶车70.72辆,淋浴热水器13.45台,空调2.19台,电冰箱87.5台,彩色电视机101.67台,电脑17.85台,手机205.54部。
表2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 ||
指 标 |
单 位 |
全 区 |
小汽车 |
辆/百户 |
23.18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70.72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13.45 |
空调 |
台/百户 |
2.19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7.50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01.67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32.18 |
卫星接收 |
% |
67.72 |
电脑 |
台/百户 |
17.85 |
手机 |
部/百户 |
205.54 |
上网手机比重 |
% |
51.52 |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牧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2791674户,占73.85%;主要使用柴草的2341158户,占61.94%;主要使用电的1032376户,占27.3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65254户,占9.66%;使用其他能源的106121户,占2.8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4178户,占0.11%,主要使用沼气的2513户,占0.07%。(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