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二批)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结合当前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选题。投标课题必须从《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二批)参考方向》(见附件1)中选择。
四、课题经费
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中标课题给予4万元经费资助。
五、时间安排
1.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完成课题招标、立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各投标单位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论证活页》(见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信息表》(见附件5),并于4月11日前填写完成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ml@nmgtjj.cn(邮件命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申请人姓名”),同时将填好的申请书(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2.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并于4月底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公布课题立项结果。没有中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前期已中标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美玲,吕杨
联系电话:0471-6945672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1号楼413房间(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第二批)参考方向.doc
2.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