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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24-07-03 18:35:01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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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202443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治区统计局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学习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全面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着力统筹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统计局整改责任。同时,各盟市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构建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调度各级统计局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二、聚焦整改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自治区、12个盟市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工作,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推动全区统计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延伸旗区开展“全覆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进行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扎实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督促盟市、旗县两级普查机构及时纠正问题数据。全区统计系统开展首轮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和专项治理行动再梳理再排查再纠正工作,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本轮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任务中一并解决。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举办工业、投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贸易、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培训,并将“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审批作为重点培训任务,提升培训效果。常态化扎实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及时纠正有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和执法骨干库,对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和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抽调各级执法骨干参加执法检查,以查代训,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持续担当发力,推动自治区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区统计系统共同努力,统计系统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认真执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持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内蒙古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持续深化巩固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落实防统计造假责任,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6611707

电子邮箱:nmzfj@nmgtjj.cn

    编:01005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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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03 18:35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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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治区统计局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全面整改。(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自治区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着力统筹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统计局整改责任。同时,各盟市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构建了上下齐联动、协同共推进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调度各级统计局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二、聚焦整改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自治区、12个盟市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工作,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推动全区统计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延伸旗区开展“全覆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进行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扎实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督促盟市、旗县两级普查机构及时纠正问题数据。全区统计系统开展首轮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和专项治理行动再梳理再排查再纠正工作,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本轮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任务中一并解决。(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举办工业、投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贸易、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培训,并将“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审批作为重点培训任务,提升培训效果。常态化扎实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及时纠正有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和执法骨干库,对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和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抽调各级执法骨干参加执法检查,以查代训,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三、持续担当发力,推动自治区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区统计系统共同努力,统计系统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认真执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持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内蒙古良好的统计生态。(二)持续深化巩固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持续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6611707电子邮箱:nmzfj@nmgtjj.cn邮    编:010055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并202443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治区统计局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学习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全面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着力统筹推进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各级统计局整改责任。同时,各盟市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构建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调度各级统计局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二、聚焦整改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自治区、12个盟市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工作,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推动全区统计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延伸旗区开展“全覆盖”统计执法检查,严肃进行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扎实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督促盟市、旗县两级普查机构及时纠正问题数据。全区统计系统开展首轮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和专项治理行动再梳理再排查再纠正工作,将发现的问题纳入本轮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任务中一并解决。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举办工业、投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贸易、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培训,并将“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审批作为重点培训任务,提升培训效果。常态化扎实开展数据核实工作,及时纠正有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库和执法骨干库,对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和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抽调各级执法骨干参加执法检查,以查代训,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持续担当发力,推动自治区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区统计系统共同努力,统计系统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以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认真执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持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内蒙古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持续深化巩固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常态化。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落实防统计造假责任,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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