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
自治区统计局举办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业务培训班,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监督工作质效,12月18-19日,自治区统计局举办全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业务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静永波出席培训开班并讲话。培训指出,2024年,全区各级统计机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扎实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在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凝聚监督贯通合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培训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担当作为,主动承担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一是政治站位要向高处提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要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二是组织领导要向深处推进,积极谋划本地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强化执法人员调配,及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工作责任要向实处压实,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四是业务能力要向细处着力,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统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培训班就全区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进行了评查并通报了评查结果,各盟市对照案卷评查标准,从案卷主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参评案卷进行了互评,达到以评促改、交流提高的目的。培训邀请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专家对案卷归档相关知识、行政处罚疑点难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切实起到以培提质、开拓视野的作用。各盟市统计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法制科负责人、业务骨干,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50余人参加培训。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
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八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目标,以加强普法宣传体制机制建设为手段,通过实现普法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有力推动统计普法工作提质增效。高位推进“八五”普法。自治区统计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分工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局牵头的“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既是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普法任务的“第一宣传员”,带头学法守法宣传法,亲自协调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难题,指导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在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承担起面向执法对象、面向调查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推行精准普法和“定制送法”。自治区统计局将传统渠道与新媒体融合、执法和普法融合、法律事务与权利义务告知融合等形式,实现统计普法工作的多维转变。一是结合执法实践,深度挖掘易错指标及违法种类,制作典型案例。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以案释法”栏目向社会公众推送典型违法案例,打造内蒙古统计“以案释法”普法品牌。二是为提升宣传覆盖面和针对性,利用执法检查契机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并将“以案释法”栏目二维码“嵌入”法律事务告知书,全力推进《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的贯彻落实。聚焦关键节点和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宣传。自治区统计局每年在统计开放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组织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开展以征文、主流媒体发表统计机构负责人署名文章、现场宣传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各级统计机构将普法宣讲纳入专业培训、年报会“开班第一课”内容,邀请高校教授、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业务与普法贯通融合的宣传格局。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系统梳理总结“八五”普法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取得的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探索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度挖掘普法与统计执法、数据核查工作的有机结合点,创新普法措施,拓展普法平台,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观念,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12月12日,自治区统计局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局党组...
自治区统计局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自治区统计局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思阳监誓并讲话。举行新任职(晋升)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有助于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宪法自觉、更好履行宪法使命,凝心聚力推动统计领域现代化改革行稳致远。曹思阳对新任职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要深化主线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将主线意识贯穿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三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进取。要准确把握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立足统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为党政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2024年新任职50余名处级干部参加宣誓,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见证宣誓。
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经普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五经普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经普办”)召开第九次经普办主任专题会议。自治区经普办主任、自治区统计局一级巡视员田新茹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培训班精神,对五经普资料开发近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五经普顺利完成数据收集、审核和汇总评估等工作,经济普查取得了丰富详实的数据成果,进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会议强调,利用好普查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是经济普查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到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高质量推进资料开发应用工作。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五经普资料开发应用组织实施。按照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充分发挥普查资料价值,全面提升普查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精心组织,统筹推动普查成果发布解读。严格按照普查公报撰写分工和发布流程要求,全面准确、科学权威地宣传解读普查数据。三是统筹兼顾,周密做好资料开发和数据安全。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严格落实保密规章制度,安全有序推进普查资料的使用,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有理有据做好分析和引导。四要守正创新,提升资料开发引用效能。注重增强开发应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聚焦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多角度挖掘和分析普查成果,为制定区域发展战略、提高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统计服务。自治区经普办各内设组负责同志,自治区统计局相关专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45人参加会议。
12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 12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主办,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承办的主题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的《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马洪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静永波,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继英出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有力地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改,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了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活动现场以“《统计法》在您身边”为主线,通过有奖竞答、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以漫释法、“蒙小统”人偶互动、统计卡通形象展示区拍照打卡等多种形式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到现场活动中来。活动中,一个个接地气、聚人气的统计法治宣传项目法味儿浓、创意好,让现场群众切实认识统计法、了解统计法、走进统计法。为提高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质效,全区12个盟市统计机构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三级联动,共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盟市、旗县区统计局分别通过送法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的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新修改《统计法》。通过大力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践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新城区统计局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二百余人参与现场活动。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自治区统计局立足全局国...
自治区统计局: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为国有资产工作赋能,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自治区统计局立足全局国有资产实际情况,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构建“制度指导、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一、制度先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先后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归口管理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资产取得、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配置计划预算管理,将所有国有资产采购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实施标准配置;规定每年定期对国有资产开展全面盘点,及时掌握国有资产使用现状,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二、注重日常,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一是严格把控国有资产配置的“入口关”和处置的“出口关”,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国有资产采购、处置等业务全程线上留痕。二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通过优先在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国有资产的模式,提高其使用效益、降低闲置率,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价值。三是加强在用国有资产管理,以财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为基础,结合部门内部OA协同办公系统的国有资产模块管理优势,对国有资产变更,实现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实时告知,高效完成账实匹配度。三、强化结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普及、业务培训、清查自查等方式,不断提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的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保护的责任感。关注转化管理方式,明确国有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队伍,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推动习惯“过紧日子”的必然要求,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持续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实现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的良性循环,为保障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莉霞...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莉霞主持召开政府2024年第29次常务会议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志强领学解读相关内容,统计、发改、工信等部门列席会议。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把握修改的关键重点、核心要义、工作要求,将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做到尊法、知法、守法、用法。会议强调,全区政府系统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发挥好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作用,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把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要结合诚信建设工程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从严监督执法。要狠抓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11月1日,自治区社科联党组成员赵杰一行来自治区统计学会进行...
自治区社科联与自治区统计学会进行调研座谈, 11月1日,自治区社科联党组成员赵杰一行来自治区统计学会进行调研座谈。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传敬出席座谈会。会上,汪传敬对赵杰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赵杰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学会秘书长详细介绍了自治区统计学会近两年依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随后调研组一行与自治区统计学会就课题研究、学会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中,双方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学会工作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要借助统计自身丰富的数据资源优势,加强与高校的联系联络。社科联与学会要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统计学会要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切实提升学会的影响力。自治区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社会科学信息与研究部干部、自治区统计学会秘书长及部分理事参加座谈。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
自治区统计局:多措并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通过积极构建部门财会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管理工作质效。一、积极主动“立”,筑牢制度根基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2024年,先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有效规范了部门内部财务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了部门财会监督依据,为自治区统计部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切实突出“督”,全覆盖监管自治区统计局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对所属单位实现全程监管。一是通过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单位经济活动的动态督促指导。二是结合每年财务内部审计系统财务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政策、规范制度、依法理财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规范会计行为。通过构建贯穿所属单位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财务数据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三、不断强化“实”,监督成果转化坚持协同联动,有效纠治。一是严格跟踪督导机制。将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纳入单位财务年度考核内容。真正做到“监督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同时要将结果与部门其他处室共享,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二是要坚持把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监督成效的根本标尺。持续探索有效路径,不断释放“贯通协调、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监督效应,为局党组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
为扎实做好2024年文化产业单位审核认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统...
自治区统计局:落实“三个强化”举措 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单位审核认定工作, 为扎实做好2024年文化产业单位审核认定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统筹部署,通过落实“三个强化”,不断夯实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基础,为促进内蒙古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一、强化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召开2024年全区社会和文化产业统计培训班。一方面,带领各盟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文化产业统计的相关概念及分类要求,重点关注带*行业单位的筛选和甄别,确保文化产业单位审核认定工作规范精准。另一方面,专业人员结合实例详细讲解统计云大数据平台新兴产业认定子系统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化业务人员对认定系统使用方法的掌握,全面提升各盟市业务人员审核认定工作质效。二、强化统筹安排,确保有序开展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单位认定的通知,认真梳理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具体要求,及时向各盟市下发文化单位核实清单,对审核认定注意事项进行重点说明,要求各盟市对带*行业、主要业务活动不明确的单位进行重点查询,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细致解答各盟市业务人员提出的疑问,确保文化产业单位审核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三、强化审核把关,深入一线走访 一方面,充分调用各盟市业务人员积极性,通过“电话核实”,逐一确认初步认定单位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各文化产业单位主营业务活动等准确信息。另一方面,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联动,深入企业对重点领域、存疑单位进行现场了解和指导,当面解答企业人员提出的疑问。通过多角度、多方式的审核排查,确保文化产业单位应统尽统,认定结果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