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视频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会议精神,通报表扬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统计局、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和先进个人代表赤峰市红山区统计局郑颖同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苏海瑞同志分别作典型交流发言,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永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后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鼎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扛牢责任、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交出优异答卷,普查成果得到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高度肯定。
会议强调,各级普查工作者在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生动实践中,以扎实的作风、专业的素养、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入城乡一线、走遍千家万户、历尽千辛万苦,全面准确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各级统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创新方法,积极营造统计人扎根基层、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统计工作者深耕一线,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持续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实落细。一要做好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以经济普查数据为支撑,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扎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后半篇文章”。二要认真准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谋划“十五五”农村牧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结合五经普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农业普查制度方法,不断提高农业普查工作质效。三要全面夯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防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地区、本单位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一体推进、统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聚焦贯彻自治区“十五五”规划纲要意见精神,提振信心、上下齐心,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为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统计力量。
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各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内设工作组组长,部分基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先进代表在盟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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