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迅速响应、积极部署,组织全区统计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注重集中学习全覆盖
自治区统计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题进行研讨交流,并积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盟市、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一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全区12个盟市党委、政府陆续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学习。二是及时订购新修改统计法单行本分发给自治区相关部门,并派人为自治区30余个部门进行统计法治讲座。三是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组织各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统计法治工作分管领导、统计法治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二、注重宣传教育同开展
一是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将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媒介主要宣传阵地,对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权威解读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各地党政办公楼LED电子显示屏、展板、海报等,在党政机关范围内集中宣传新修改统计法。三是以“宪法宣传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宪法》统计法主题宣传活动,全区各盟市统计机构同步举行集中宣传活动,自治区主会场吸引200余名公众参与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四是丰富宣传形式,印制《以漫释法》宣传手册,以生动的形式讲解统计违法案例,积极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社区、进企业。
三、注重贯彻落实真到位
一是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要求,积极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二是加强专业联动,选派统计执法骨干在业务培训会上讲解新修改统计法,做到统计业务、统计法治同学习、同贯彻。三是积极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配套修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