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主办,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承办的主题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的《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马洪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静永波,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继英出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有力地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改,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了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
活动现场以“《统计法》在您身边”为主线,通过有奖竞答、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以漫释法、“蒙小统”人偶互动、统计卡通形象展示区拍照打卡等多种形式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到现场活动中来。活动中,一个个接地气、聚人气的统计法治宣传项目法味儿浓、创意好,让现场群众切实认识统计法、了解统计法、走进统计法。
为提高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质效,全区12个盟市统计机构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三级联动,共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盟市、旗县区统计局分别通过送法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的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新修改《统计法》。通过大力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践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新城区统计局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二百余人参与现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