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2024年4月3日,国家统计局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迅速行动,狠抓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督察整改的重要性
自治区统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统计督察整改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统计督察整改责任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盟市统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自上而下搭建整改落实组织体系。在充分研究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并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督察整改方案,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督察整改任务
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一是紧盯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成效到位。二是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抽调执法业务骨干,对被督察地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查处工作。三是全区各级统计系统有序开展对各专业数据的核实工作,不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巩固良好统计生态。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做好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