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作为经普牵头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有力保障内蒙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各级工作需求。2023年,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200万元,其中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向57个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财政困难旗县(市、区)下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880万元,合理统筹国家统计局下达经费320万元,对担负国家经济普查试点任务和经济普查工作量大的16个旗县(市、区)进行经费补充,着力解决基层统计部门实际困难。
二是合理安排预算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积极征求各业务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普查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坚持过紧日子思想,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编细编实预算计划。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要求,购置并下发“两员”普查物资4.5万套,满足经济普查工作需要。
三是做好项目资金监督,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邀请业务处室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合理、准确设置绩效目标,将项目资金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自治区经济普查工作得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