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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个强化”扎实做好“统计造假”违纪处分宣传教育
2024-01-29 16:45:47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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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发布了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以“三个强化”为抓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统计人员,深刻理解“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是强化对外宣传引导。利用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围绕“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统计造假”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处分措施等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力度。

三是强化对“关键少数”教育。积极与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沟通,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有关内容,列入《统计法》进党校必讲内容,并定于3月份开展授课工作。同时,要求盟市、旗县统计局积极与本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沟通,结合“统计法进党校”及时将相应内容纳入主体班次,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进一步夯实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着力打造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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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个强化”扎实做好“统计造假”违纪处分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5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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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个强化”扎实做好“统计造假”违纪处分宣传教育, 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发布了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以“三个强化”为抓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强化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统计人员,深刻理解“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强化对外宣传引导。利用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围绕“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统计造假”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处分措施等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力度。三是强化对“关键少数”教育。积极与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沟通,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有关内容,列入《统计法》进党校必讲内容,并定于3月份开展授课工作。同时,要求盟市、旗县统计局积极与本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沟通,结合“统计法进党校”及时将相应内容纳入主体班次,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进一步夯实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着力打造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工作格局。 


2023年12月19日,党中央发布了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以“三个强化”为抓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统计人员,深刻理解“统计造假”行为被纳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是强化对外宣传引导。利用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围绕“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的背景、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统计造假”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处分措施等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力度。

三是强化对“关键少数”教育。积极与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沟通,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有关内容,列入《统计法》进党校必讲内容,并定于3月份开展授课工作。同时,要求盟市、旗县统计局积极与本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沟通,结合“统计法进党校”及时将相应内容纳入主体班次,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统计造假”行为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统计法律和纪律底线,进一步夯实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着力打造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