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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06-24 09:52:05     来源: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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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8856元和5741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856元,比上年增加7866元,名义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602元,比上年增加7798元,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1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108856

100990

7.8

东部地区

98623

92519

6.6

中部地区

115825

106436

8.8

西部地区

104337

98023

6.4

2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3

2022

增长速度

合 计

108856

100990

7.8

农、林、牧、渔业

82918

78029

6.3

采矿业

196182

160200

22.5

制造业

110819

103402

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7753

129448

6.4

建筑业

78573

69584

12.9

批发和零售业

95212

85961

1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244

110096

6.5

住宿和餐饮业

52797

47852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580

121971

7.9

金融业

129609

110798

17.0

房地产业

56585

59279

-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518

73413

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981

103090

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989

54915

-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045

53324

1.4

教育

110236

105547

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0565

101008

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222

96377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103

93038

5.4

3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

合计

108856

(一)内资

108742

国有

105010

其他内资

112840

(二)港投资

102868

(三)外商投资

121706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410元,比上年增加5092元,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2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57410

52318

9.7

东部地区

49574

45934

7.9

中部地区

61204

54753

11.8

西部地区

61095

59790

2.2


5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合 计

57410

52318

9.7

农、林、牧、渔业

56484

50454

12.0

采矿业

93909

83634

12.3

制造业

67337

62132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352

60006

10.6

建筑业

58362

54193

7.7

批发和零售业

54452

49017

1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605

54080

12.1

住宿和餐饮业

47591

42043

1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407

59292

0.2

金融业

95985

91032

5.4

房地产业

43634

39815

9.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925

56537

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700

56841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476

35817

1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927

40286

11.5

教育

40973

35476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370

47523

3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053

39834

3.1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40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增长9.4%;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增长6.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增长20.0%;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增长7.7%。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

6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07497

205709

124731

85491

79537

106370

采矿业

172826

335395

221050

134320

160911

153343

制造业

102152

218362

120167

94832

145965

882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8264

266233

186780

97703

77760

133039

建筑业

71449

115225

73522

53374

62695

66765

批发和零售业

82533

149122

79719

79247

66391

724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280

222394

143676

85194

107889

125394

住宿和餐饮业

51059

95608

57063

45951

44661

464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912

235318

117241

105622

117988

116131

房地产业

55487

120532

74768

59959

39899

583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367

155174

104296

73991

55698

1387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678

208792

105060

79238

75853

1011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381

157543

86538

59081

34132

485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930

95770

53337

60116

43423

53041

教育

87895

156303

81279

81931

74506

780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288

150806

86932

60494

65766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403

180291

89479

121086

47501

71159



7 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3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

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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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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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8856元和5741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856元,比上年增加7866元,名义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602元,比上年增加7798元,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图1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表1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2023年2022年增长速度合  计1088561009907.8东部地区98623925196.6中部地区1158251064368.8西部地区104337980236.4 表2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单位:元,%行 业2023年2022年增长速度合 计1088561009907.8 农、林、牧、渔业82918780296.3 采矿业19618216020022.5 制造业110819103402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77531294486.4 建筑业785736958412.9 批发和零售业95212859611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72441100966.5 住宿和餐饮业5279747852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15801219717.9 金融业12960911079817.0 房地产业5658559279-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651873413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981103090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398954915-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4045533241.4 教育1102361055474.4 卫生和社会工作110565101008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22296377-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8103930385.4  表3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2023年合计                                              108856  (一)内资                                      108742        国有           105010        其他内资                                      112840  (二)港澳台投资                          102868  (三)外商投资                                  121706注: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23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410元,比上年增加5092元,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图2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表4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单位:元,%                               区  域2023年2022年增长速度合  计57410523189.7东部地区49574459347.9中部地区612045475311.8西部地区61095597902.2表5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行  业2023年2022年增长速度合 计57410523189.7 农、林、牧、渔业564845045412.0 采矿业939098363412.3 制造业6733762132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3526000610.6 建筑业58362541937.7 批发和零售业54452490171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6055408012.1 住宿和餐饮业47591420431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407592920.2 金融业95985910325.4 房地产业43634398159.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2556537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970056841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476358171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9274028611.5 教育4097335476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62370475233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1053398343.1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40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增长9.4%;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增长6.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增长20.0%;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增长7.7%。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  表6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合 计1074972057091247318549179537106370采矿业172826335395221050134320160911153343制造业10215221836212016794832145965882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82642662331867809770377760133039建筑业7144911522573522533746269566765批发和零售业82533149122797197924766391724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28022239414367685194107889125394住宿和餐饮业51059956085706345951446614644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4912235318117241105622117988116131房地产业55487120532747685995939899583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4367155174104296739915569813871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678208792105060792387585310119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3811575438653859081341324857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9309577053337601164342353041教育8789515630381279819317450678080卫生和社会工作86288150806869326049465766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4403180291894791210864750171159  表7 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2.统计范围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3万家企业法人单位。3.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4.地区划分方法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中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08856元和5741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856元,比上年增加7866元,名义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602元,比上年增加7798元,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1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108856

100990

7.8

东部地区

98623

92519

6.6

中部地区

115825

106436

8.8

西部地区

104337

98023

6.4

2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3

2022

增长速度

合 计

108856

100990

7.8

农、林、牧、渔业

82918

78029

6.3

采矿业

196182

160200

22.5

制造业

110819

103402

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7753

129448

6.4

建筑业

78573

69584

12.9

批发和零售业

95212

85961

1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244

110096

6.5

住宿和餐饮业

52797

47852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580

121971

7.9

金融业

129609

110798

17.0

房地产业

56585

59279

-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518

73413

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981

103090

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989

54915

-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045

53324

1.4

教育

110236

105547

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0565

101008

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222

96377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103

93038

5.4

3  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

合计

108856

(一)内资

108742

国有

105010

其他内资

112840

(二)港投资

102868

(三)外商投资

121706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410元,比上年增加5092元,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2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57410

52318

9.7

东部地区

49574

45934

7.9

中部地区

61204

54753

11.8

西部地区

61095

59790

2.2


5  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3

2022

增长速度

合 计

57410

52318

9.7

农、林、牧、渔业

56484

50454

12.0

采矿业

93909

83634

12.3

制造业

67337

62132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352

60006

10.6

建筑业

58362

54193

7.7

批发和零售业

54452

49017

1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605

54080

12.1

住宿和餐饮业

47591

42043

1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9407

59292

0.2

金融业

95985

91032

5.4

房地产业

43634

39815

9.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925

56537

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700

56841

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476

35817

1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927

40286

11.5

教育

40973

35476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2370

47523

3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053

39834

3.1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49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40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05709元,增长9.4%;专业技术人员124731元,增长6.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491元,增长4.2%;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537元,增长20.0%;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06370元,增长7.7%。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

6  2023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07497

205709

124731

85491

79537

106370

采矿业

172826

335395

221050

134320

160911

153343

制造业

102152

218362

120167

94832

145965

882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8264

266233

186780

97703

77760

133039

建筑业

71449

115225

73522

53374

62695

66765

批发和零售业

82533

149122

79719

79247

66391

724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280

222394

143676

85194

107889

125394

住宿和餐饮业

51059

95608

57063

45951

44661

464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912

235318

117241

105622

117988

116131

房地产业

55487

120532

74768

59959

39899

583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367

155174

104296

73991

55698

1387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0678

208792

105060

79238

75853

1011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381

157543

86538

59081

34132

485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930

95770

53337

60116

43423

53041

教育

87895

156303

81279

81931

74506

780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288

150806

86932

60494

65766

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403

180291

89479

121086

47501

71159



7 2023年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注:国有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1.3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

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