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GDP 数据进行修订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 GDP 数据都不是一锤定音,一次核算就固定不变,必须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GDP 的数据修订包括当期(当季、当年)数据修订和历史数据修订。GDP 当期数据修订主要是在获得更多更好的当期基础资料后,对原有 GDP 所做的修订; GDP 历史数据修订一般是根据普查资料或因核算方法的重大改变对以前的 GDP 数据所做的修订。
一、GDP 数据修订的原因
在各国 GDP 核算中,GDP 的初步核算数据通常更注重时效性,需优先考虑基础数据的可获得性,从而一定程度的牺牲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详细性。各国主要利用进度统计资料,采用相关指标推算的方法进行 GDP 初步核算。其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需利用更加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对 GDP 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此外,当发现对 GDP 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需要根据最新的资料与科学的方法对 GDP 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以保证 GDP 数据的历史可比性。例如,开展经济普查或其他大型调查之后,全面实施新的核算体系之后,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之后等,都会对 GDP 以及相关构成项目进行修订。
二、部分国家的 GDP 数据修订程序
由于核算 GDP 所需基础数据的差异,以及统计调查体系的差异,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 GDP 数据修订程序。一般而言,各国都会对当期 GDP 数据进行若干次修订,包括季度和年度数据。如果遇到核算方法、资料来源、分类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各国也都会对 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以保证数据时间序列的连续性。
美国的季度 GDP 数据一般需要修订 4 次以上。第一个版本为预测数据,所使用的基础资料比较有限,一般于季后第一个月月末公布。待搜集到比较全面可靠的资料来源后,在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月末分别再公布修订后的第二版(初步报告)数据和第三版(最终报告)数据。每年 7 月,在获得较为完善的上年年度数据后,又需进行一次常规的年度数据修订,此时也对相应的两年内的季度 GDP 数据进行修订。此外,美国还不定期进行 “基准数据修订”。与年度数据修订不同,基准数据修订通常包括对定义的修改、重新分类以及数据的重新表述等,修订范围为 1929 年以来的时间序列数据。
类似的,加拿大季度GDP 数据在季后60 天对外公布,然后进行4 次以上修订; 而年度 GDP 数据在次年 3 月初第一次对外公布,随后进行 3 次修订。韩国的季度 GDP 数据修订次数相对较少,一般在季后一个月左右发布初步数据,然后进行 2 次修订;年度 GDP 则是在次年 3 月底进行发布,随后在第三年的 3 月份进行 1 次修订。
三、我国的 GDP 数据修订与发布程序
按照我国的 GDP 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我国年度 GDP 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年度初步核算数据即为每年 4 个季度 GDP 初步核算数据的累计值,与第 4 季度初步核算数同时发布。年度最终核实数据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部门财务统计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详细核算得到。年度最终核实数据通常于次年年末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公布。
我国季度 GDP 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初步核算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进度统计资料以及一些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据进行推算得到。初步核算数据通常于季后 20 天内在新闻发布会与国家统计局的网站公布。季度最终核实于年度 GDP 最终核实后,利用核实的年度数据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季度最终核实数据通常于次年年末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
GDP 数据除了常规的核实修订以外,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 GDP 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会对年度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并随之修订季度 GDP 数据。例如,2018 年我国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执行了新的核算体系《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用了新的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并获得了更丰富的基础资料,对 2018 年经济普查年度 GDP 进行了核实修订。为了保证 GDP 历史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在完成了 2018 年普查年度 GDP 核算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 2014 年(2013 年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以来的 GDP 和分行业增加值数据,以及 1952 年至 2013 年的分行业增加值数据进行了统一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