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审批项目的部门公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项目的论证报告、背景材料、经费保障等,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还应当提供修订说明;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新增重要统计调查项目提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涉密调查按保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