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Budgets for 2016 and Draft Budgets for 2017 in Inner Mongolia

——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全区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根据20161231日统计数据(以下预算执行情况均为此时点数据),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增长2.6%,剔除营改增等减税降费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372.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18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64.3亿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11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5亿元、调入资金38.4亿元,收入总计 7132.4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增长6.4%,加上上解中央支出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99.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6.4亿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262.7亿元,支出总计 6672.7亿元,年终结余459.7亿元。

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2372.8亿元,增长 11.1%,占当年财政支出4526.3亿元的52.4%。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9.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03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各类补助 2039.1亿元,增长4.2%。其中,返还性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091.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47.9 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333.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4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2亿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0.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亿元、调入资金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14.8亿元,收入总计921.8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9.9亿元,增长15.6%,加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0.9亿元,支出总计735.8亿元,年终结余18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增长5.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07.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320.6亿元、上年结余123.6亿元、上年置换债券结余24.9亿元,收入总计840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8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6%,下降12.2%,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上调出资金2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85.8亿元、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27亿元,支出总计720.2亿元,年终结余119.8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6亿元,完成预算的95.4%,增长12.2%。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7亿元、中央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62.9亿元,收入总计155.2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8%,下降20.5%,主要是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减少14.5亿元,专项债券支出减少14亿元。加上调出资金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亿元,支出总计137.7亿元,年终结余17.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完成预算的83%。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亿元。加上调出资金1.8亿元,支出总计2.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初步统计,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增长7.9%。其中:保险费收入679.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1.4亿元,利息收入等18.6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04.8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12.3%,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当年收支结余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54.4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增长1.9%。其中:保险费收入128.6亿元,基金保值增值收益、转移收入等4.6亿元。加上盟市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失业保险调剂金2.9亿元,收入总计136.1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增长15.1%。加上对下调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53.4亿元,支出总计190.4亿元。当年收支缺口54.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45.8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6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累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交通等领域投资321亿元,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铁路、公路、机场、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投入力度。成功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86.5亿元,主要用于70周年大庆等重点民生工程,以及市政设施等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全年发行置换债券2215亿元,将政府存量债务资金成本从8%降低到3%左右,减少各级政府利息负担70亿元左右,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818个项目纳入国家PPP项目库,总投资达6845亿元,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别位居全国第五位和第七位。66个项目已经落地,带动社会投资802亿元。设立了57亿元的中政企内蒙古PPP基金、200亿元的自治区本级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加力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支持自治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折合人民币45亿元。三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全区各级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7.8亿元,当年全部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积极稳妥去产能。及时拨付去产能财政专项奖补资金5.6亿元,用于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矿井关闭、设备拆除等,妥善解决分流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培训再就业等。二是支持房地产去库存。调减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大力支持货币化安置,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三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全部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累计减税降费200亿元。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实施电价补贴、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等组合政策,全年共降低企业成本280亿元。四是加大力度补短板。全区财政用于各级扶贫部门管理的扶贫资金56.4亿元,增长22.8%,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等重点扶贫工程扎实推进。筹集资金133.5亿元,确保棚户区改造开工23.3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32.5万户,全部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改善了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一是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全区农牧林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58.3亿元,增长9%。全面落实对38个产粮大县、35个产油大县的奖励扶持政策。下达资金95.7亿元,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支持74个旗县发展玉米、肉羊、肉牛、蔬菜、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整合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56亿元,用于增强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涉农涉牧补贴资金389.4亿元,3500万人次受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组织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全年为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提供信贷担保14.4亿元。筹集资金95.3亿元,支持新建重点水利项目162个,解决了36.6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二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调整完善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投入资金2.4亿元,提升企业节能降耗能力。筹集资金3亿元,支持现代装备制造、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82.5亿元,支持风能、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下达资金3亿元,继续支持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养老产业基金管理,加快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拨付资金7.9亿元,扶持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项目,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品牌。下达资金3.8亿元,支持外经贸发展和向北开放。争取将20个旗县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示范县。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等科技创新项目343个。实施稀土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蒙中医药等领域科技重大专项51个。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拨付资金45.7亿元,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标准,惠及534万农牧民。下达资金77.8亿元,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1511万亩、种草3381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9万亩。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呼伦湖等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

(四)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一是进一步强化社保兜底工作。全区社会保障支出642亿元,增长6.1%。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全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45元和62元,分别达到542元和35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1元;落实和完善孤儿、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福利政策,惠及56.3万人。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要求,下达资金19.3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扶持标准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全年成功创业 3.8万人,带动就业12.6万人。自治区本级财政及时拨付资金9.3亿元,帮助受灾地区农牧民开展生产生活救助。二是大力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下达财力补助资金4.2亿元,支持“三少”民族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建立了边民生活补助制度,对1.7万户家庭每年每户补助1000元,鼓励居民守边固边安边。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285.8亿元,增长11.1%。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和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范围。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当年一次性投资4.5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四是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支出554.5亿元,增长3.4%。支持全区798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培训幼儿教师1.1万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两补”政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生“两免”政策,惠及64.1万名学生。完善高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了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区共有116.6万名学生受益。支持255所校园足球场馆免费开放。五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全区文化支出27.1亿元,增长2.3%。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支持文艺精品剧目创作、草原文化研究,着力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全区1285个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实施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实施特色文化产业、“互联网+智慧书城”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50个。支持成功召开首届自治区文化产业博览会。下达资金7.6亿元,支持5967个偏远行政村通宽带和升级改造。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1.9%,其中自治区本级下降33.8%。全区12个盟市以及97个旗县圆满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二是落实税制改革。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实现了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三是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落实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补助政策。四是推进其他财政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率先对盟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研究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财政支持政策。

各位代表!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这样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各级人大和各位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各地区财政发展走势进一步分化,部分盟市和旗县财政接续财源匮乏;财政支出项目形成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结构调整难度加大,绩效管理亟待加强;政府性债务负担仍然较重,潜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审计提出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专项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等问题需要继续改进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2017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研究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效实施减税降费等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转型升级和“五化”协同,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报告审查的内容,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根据自治区经济增长预期、税收政策调整等,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057亿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增加40.5亿元,增长2%左右,同口径增长6%左右;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797亿元,比2016年实际支出数增长6%

按照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政策,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35亿元,比2016年实际完成数增加35亿元,增长11.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927.1亿元,盟市上解收入4.5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0亿元,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2347.8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2347.8亿元,包括:①本级支出915.8亿元;②上解中央8亿元;③对盟市、旗县税收返还133亿元;④对盟市、旗县转移支付1291亿元。在本级支出中,如剔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115.3亿元后,实际可用财力为800.5亿元。

按照国务院编制2017年地方预算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严控一般,守住民生底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足额落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津补贴、奖励、养老保险改革等经费,足额落实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政策提标,以及脱贫攻坚、城乡保障房建设、创业就业等民生项目所需资金。除中央明确要求配套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增支事项外,2017年继续从严控制部门一般性支出。二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守住发展底线。2017年优先安排7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大数据云计算、旅游文化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铁路、公路、机场、市政等网络建设;支持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取消排污费、水资源费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政策到期、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的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相似、投入类同、管理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自治区本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79项清理整合为151项,压减46%。五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设立重点产业、大数据、市政建设、旅游文化、PPP项目、扶贫产业、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等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下面,按照支出功能分类,重点对本级可用财力800.5亿元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8亿元,增长23.9%。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支持民族体育、教育、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支持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法律监督、政治协商和工作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继续实施“草原英才”等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83.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6.1亿元,增长23.8%。保障军队、武警经费补助,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支持政法体制改革以及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落实监狱、戒毒以及法治宣传等经费,支持开展反恐、应急维稳等各种专项行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安排教育支出96.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4亿元,增长8.3%。主要用于稳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两免两补”政策,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发展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落实“两免”和相关补助政策;继续提高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继续完善对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大学生资助政策。

——安排科技支出12.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260万元,增长7.3%。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健全科技创新引导奖励支持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亿元,增长5.9%。主要用于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引导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人才培养,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强区建设。实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巩固发展足球改革成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9.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2亿元,增长12.3%。主要用于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健全就业保障制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得到保障;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快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5亿元,增长11.7%。主要用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合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蒙中医药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族医药振兴发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安排生态环保、国土、气象等支出20.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亿元,增长13.8%。主要用于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及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完善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和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

——安排产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发展等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8.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5亿元,增长15.2%。主要用于设立重点产业、大数据发展基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旧动能转化;完善去产能奖补资金政策,做好人员安置、就业培训等工作,继续积极稳妥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优化营商环境,实行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安排农林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9.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6.4亿元,增长17.5%。其中:安排扶贫资金27.5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增加部分用于设立扶贫产业基金。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产业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绿色、节水、高效农牧业发展,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支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提升乳肉绒等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扶持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林牧区公益事业建设。

——安排城乡社区、交通运输支出107.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5亿元,增长16.9%。设立10亿元市政建设基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铁路、公路、民航机场等交通领域投入,支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口岸发展建设。

——安排旅游、商业服务业、金融支出2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5亿元,增长100.5%,主要是新增安排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5亿元,玉米收储奖补资金3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增加3亿元。积极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健全普惠金融政策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企业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加大服务业专项投入,支持物流、商务会展、健康养老等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方位支持“一带一路”对外开放。

——安排预备费8亿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安排其他支出74.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7亿元,增长66.1%,主要是预留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奖励及其他补助25.7亿元;法检两院上划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12.3亿元;法院检察院实行员额制5.6亿元;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亿元;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费1亿元。

——安排债务付息、发行费用支出11.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5亿元,增长44.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09.3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5.9亿元,收入总计215.2亿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215.2亿元,其中:调出资金9500万元;各类专项安排214.2亿元。

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5亿元,加上中央提前下达补助5.9亿元,收入总计54.4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4.4亿元,其中,补助盟市支出21.1亿元;调出资金9500万元,主要用于高速交警支队经费补助;自治区本级安排支出32.3亿元,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交通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安排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1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和新城宾馆资本金注入等;调出资金2100万元,用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全区八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56.3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10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29.8亿元,利息收入13.8亿元,转移收入等4.7亿元。2017年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709.8亿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53.5亿元,将通过增收节支、建立各级政府分担机制、统筹地区历年结余和基金调剂等措施予以弥补。

2017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2.4亿元,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175.3亿元,利息收入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63.6亿元,转移收入0.3亿元。加上盟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上解收入1.8亿元,收入总计244.2亿元。基金支出预算254亿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53.5亿元、转移支出等0.5亿元。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对下调剂支出预计101.5亿元,支出总计355.5亿元。当期收支缺口111.3亿元,将通过增收节支、统筹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予以弥补。

三、扎实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与发展重点工作

(一)助力“五化”协同和转型升级。一是持续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职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手段,撬动社会、民间等各类资本,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运作。在已建立重点产业、大数据产业基金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建立市政建设、旅游文化产业、扶贫产业等政府引导基金,引导财政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金、国际资金,向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市政网、大数据云计算网和水利网等七大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增加投资,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呼包鄂及东部地区协同发展,努力把财政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三是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积极争取中央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全面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努力做大支出规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发展。

(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支持完成好“三去一降一补”各项重点任务。继续支持去产能,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对安置职工困难较大的地区,加大转型奖补资金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去库存的税费优惠政策。把精准脱贫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投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用好扶贫产业基金,大力开展产业扶贫,确保20万贫困人口脱贫、14个区贫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进一步支持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制定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三是推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尽快出台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活力和动力。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鼓励创新创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96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元提高至50元。三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抓住国家推进“双一流”建设机遇,支持高等院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和财政中期规划紧密结合,提高预算到位率。扎实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民生政策的公开。实施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各级政府增收的积极性。按照精算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大欠费清缴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缩小年度基金收支缺口。二是落实税制改革。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争取纳入国家水资源税试点范围。三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研究出台自治区与盟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提升财政法制化水平。

(五)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能。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源建设,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涵养税源;继续利用财政国库和社保等间歇资金开展以存促贷、促销、促税。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二是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批复下达。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完善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办法。督促各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运用大数据理念管理财政资金,实现精准投入、精准支持。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强对两年以内资金的清理盘活。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四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础上,适度调整各地自行出台的承诺过高、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五是加大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台账,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审计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强化债务管理法治意识。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二是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制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高风险地区积极化解债务。建立存量债务化解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科学制定2017年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努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快存量债务置换进度。集中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并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大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团结奋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