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民生巨变  见证发展成就

王德彬 王晓娟

 

70年风雨历程,70年波澜壮阔,70年沧桑巨变!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勤劳、勇敢、智慧的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区政策的光辉指引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将昔日贫穷落后、满目疮痍的内蒙古建设成了一个繁荣昌盛、生机勃勃的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日趋优化,脱贫攻坚不断推进,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跨越,正朝着更加殷实、宽裕的全面小康目标迈进。

一、夯实民生基础——收入水平历史性突破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生产力十分落后,人均创造和占有的财富非常少,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相当低下。70年来,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用辛勤的汗水、巨大的成就,翻开了历史性的新篇章,全区生产总值由1947年的5.3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8633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由9万元增加到2016.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96元增到74069元,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在2015年分别突破了3000010000元大关,实现了自治区历史上的新突破。

(一)收入总量不断攀升

19471978年,自治区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党和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为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解决了大批无业和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使广大居民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1978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元,比1952年的167元,增长了80.2%;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1元,比1952年的106元,增长23.6%

1979200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国策实施以来的前20年时间。这20年全区在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发放奖金、增加补贴、提高福利待遇,使分配制度逐步趋于完善,同时,农村牧区经营体制的变革使得农牧民的收入分配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全区经济的迅速繁荣发展带动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0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9元,比1978301元,增长了16倍,年均增长13.8%;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38元,比1978年的131元,增长了14倍,年均增长13.2%

20012010年,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地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2006-2010年,国家“十一五”实施时期是内蒙古发展进程中综合实力提升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1%,比同期全国平均高1.4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排第10位,进入全国前列。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5530元,年均增长14.1%,比同期全国平均高1.4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16位。

 20112016年,内蒙古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提出“不再刻意追求GDP增速第一,把更多努力转向民生和共同富裕”!几年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发展层次、城乡发展面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发展保障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2016年,内蒙古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75元,比2010年增长了86.3%,年均增速10.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609元,比2010年增长了110.0%,年均增速13.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

(二)收入来源趋于多元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乡居民就业方式和经营方式的日益多元化,收入构成出现了新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内蒙古城乡居民在收入增加的同时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1.城镇居民收入由单一的工资性收入向多元化格局发展

自治区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间的30余年时间里,全区居民就业基本处于半农半手工业状态,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主要以国有、集体制工资取得。1978年,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广大群众思想观念从封闭、僵化状态逐步转变为求真务实、就业面迅速扩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城镇居民收入逐步形成了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收入格局呈现多元化。一是分配制度更新、工资性收入大增。自治区成立后,全区城镇职工由雇工式被剥削阶层变为各行各业主人,广大就业者收入得到了保障。以1978年和2000年为界分成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收入分配方面体现了不同特征。第一阶段中19521978年实行平均分配制度;在第二阶段19782000年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广大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得到空前释放;在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调整了工资标准、增加了离退休费、实施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盟市也相继出台地方性增资措施,从而确保了全区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稳定增长。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0355元,比2000年增长了6倍,年均增长12.9%,比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0.6个百分点。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7%,是构成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体,但与十八大以前70%以上的占比相比已明显降低,城镇居民收入主要依赖工资收入的格局基本打破,收入结构多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二是就业渠道扩宽、经营收入翻番。全区大规模从事个体经营的起步较晚,在早些年表现在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不很明显。进入21世纪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产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协调发展,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快速增加。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466元,比2000年末增长了10倍,年均增长16.2%,成为构成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新亮点。三是转移净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421元,比2000年增长了3.9倍,年均增长10.4%。其中,占转移净收入将近九成的养老金以及离退休金比2000年末增长了5.7倍,年均增长达到12.6%四是财产净收入增幅居各类收入增幅之首。虽然财产净收入在全区城镇居民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很小,但全区城镇居民投资向多元化多渠道发展的转变值得关注。21世纪以来,我区城镇居民从储蓄为主,到有价证券(国库券等)、保本型基金等小风险金融产品,再到股票等风险和收益并存的金融产品的多渠道投资方式的转变,使得全区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有了大幅度增长,2016年,人均达到1733元,比2000年增长28倍,年均增长23.7%,居各类收入增长幅度之首。

2.农牧民以经营净收入为主的格局逐年改善。内蒙古作为典型的传统农牧业区,农牧民收入在新世纪之前表现出结构单一、渠道狭窄的特点。进入新世纪之后,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三农三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区农牧业经济进入稳农、兴牧政策逐步深入的新时期。从2002年至2017年党中央连续出台了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农牧民低保全覆盖等等一系列惠农惠农政策连续不断出台并得以有效实施落实,为广大农牧民发出一系列实实在在地惠农惠牧“红包”。农牧民收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工资、财产、转移等非农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是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逐年下降。2016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216元,比2000年增长103.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5%,与200088.6%相比,下降了35.1个百分点。二是工资性收入占比大幅度提升。2016年,全区农牧民工资性收入2449元,比2000年增长7.5倍,年均增长14.3%,占可支配入的比重为21.1%,比2000年提高了12.7个百分点;三是转移净收入成增收亮点。2016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492元,比2000年增长35.6倍,年均增长25.2%,增幅居四项收入之首,比同期可支配收入增幅快13.7个百分点,是拉动内蒙古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一大亮点。四是财产净收入快速增加。随着农牧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存款和各种投资收益明显增加,特别是随着农村牧区改革的深化,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流转为农牧民带来较大收入。2016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453元,比2000年增长11.9倍,年均增长17.3%,是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又一亮点。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增大再缩小的历程。2016年,内蒙古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841,与2009年历史峰值3.211相比,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缩小的势头。

二、提升民生质量——消费升级全方位展现

70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内蒙古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质量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消费能力持续提升,经历了从满足温饱为主的基本生活型消费阶段,向普及家用电器为主的改善型消费阶段,再到以购买住房、汽车、智能机为主的发展型消费阶段的转变。

2016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44元,与1978年人均269元相比,增长了83倍,年均增长12.4%2016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462元,与1978年人均138元相比,增长了82倍,年均增长12.4%

吃——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1978年,内蒙古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7%2016年下降到28.3%;农牧民恩格尔系数由1997年的55%下降到2016年的28.4%。恩格尔系数下降这标志着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现了显著变化,以往以粮食为基本食物的单一结构被彻底改变,肉、蛋、奶、鱼、水果等消费量增多,膳食结构向营养、科学型发展。据抽样调查资料:2016年,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比1978年减少49公斤,下降33%,肉类、蛋类消费比1978年分别增加24.0公斤、8.7公斤,分别增长69.0%335%2016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粮食消费比1978年人均减少61.4公斤,下降26.5%;肉类、蛋类消费比1978年分别增加19.8公斤、6.1公斤,分别增长125%735%。食品消费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外饮食急剧增多,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在外用餐支出1411元,比2000年增长36.1倍。

穿——衣着消费趋向成衣化个性化时尚化。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区城乡居民衣着消费的观念逐步更新,人们对衣着的认识由保暖御寒的工具向时装化、成衣化转变,衣着色彩也由三十年前绿、蓝、黑、灰的绝对统治地位向丰富多彩、协调搭配转变。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2543元,比2000年增长3.5倍,年均增长9.9%2016年,农牧民人均衣着消费814元,比2000年增长6.3倍,年均增长13.3%

住——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从六十年代的砖瓦平房,到八十年代的普通楼房,到如今的小高层、复式住宅、单栋别墅,处处折射出居民住房条件的极大改善,全区居民居住环境向着宽敞、环保、舒适发展。到2016年末,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32.2平方米, 1978年增加27.2平方米,增长了5.5倍;农村牧区人均居住面积达27.4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13.9平方米,增长103%

用——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速度加快。随着信息消费、服务消费、绿色消费、共享消费等一系列新兴消费的崛起和发展,内蒙古城乡居民消费模式向更高层次转化,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左右,内蒙古城乡居民耐用消费品实现了从简单实用到高档享受转变,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普通家用电器逐渐饱和,一些新兴的家用耐用品(如电脑、空调等)以及体现生活品质的高档商品(如钢琴、数码产品等),正在取代传统电器的位置成为当时的消费热点。2010年以后,内蒙古城乡居民耐用消费品基本完成了从高档享受到智能化消费的第二次质的飞跃。2016年,内蒙古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38.5辆、家用电脑61.6台、移动电话222.2部;内蒙古农牧民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27.3辆、家用电脑22.9台、移动电话231.5部。2016年末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417.2万户,比上年增长14.1%,移动互联网用户2045.2万户,比上年增长9.7%

行——交通网络逐渐完善。自治区成立70年来,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加快,公路运输车辆迅猛增加,组织管理水平极大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交通格局。2016年,完成货物运输总量20.0亿吨,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4453.2亿吨公里,完成旅客运输总量17625.5万人,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375.2亿人公里。2016年末,全区民用汽车保有量439.7万辆,其中本年新注册汽车48.2万辆。随着交通网络的发展和完善,全区城镇居民交通支出的大幅度上涨,交通工具更新换代的速度逐步加快。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交通支出2025元,比2000年增长4.7倍。

三、补齐民生短板——脱贫攻坚精准化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区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治区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以及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推动我国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扶贫政策逐步完善。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确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内蒙古自治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之后在1994年和2000年先后实施了《三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和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使边、老和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党中央精准扶贫新方略,积极推进《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很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扶贫政策,全区脱贫攻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2016年作为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印发10个脱贫攻坚政策性文件,行业部门出台21个配套文件,连续打出脱贫攻坚组合拳,形成了“1+N”式扶贫政策体系。

(二)贫困人口逐年下降。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贫困人口由1986年的600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56万人,累计减贫540余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67%降低到4.1%,降低了62.9个百分点。

(三)扶贫投入明显加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投入从2011年的1.932亿元一次性增加到10亿元,2013-2015年连续三年快速增加,位居西部省区前列。2016年内蒙古四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77.6亿元,同比增加41%52个贫困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44.5亿元;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152亿元,加上行业部门和社会投入的200亿元,全年扶贫投入超过400亿元,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四)贫困居民生活显著改善。2016年,内蒙古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05元,同比增长9.8%,增速比同期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总量比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高533元。2016年,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77元,同比增长6.2%,恩格尔系数为31.2%,用于衣食住等基础性生存消费占生活消费比重为55.1,%,用于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等发展性消费所占比重为39.8%

城乡居民收入的翻倍增长、消费支出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的理性调整以及扶贫攻坚的积极推进都标志着内蒙古居民生活质量比自治区刚成立的时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展望未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将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四个高于、两个达到”的奋斗目标,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必定将祖国北疆的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注释:1. 2013年全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两项收入名称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调整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4年起只发布新口径数据,不再发布老口径数据。

2. 2013年全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原“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调整为“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与2013年前的数据在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和指标口径上有所不同。

3.2011年内蒙古出台方案调整扶贫标准,农区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560元上调为2600元,牧区牧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1800元上调为3100元。)

4.贫困人口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