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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2-23 17:01: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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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东

    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凝聚全党智慧、顺应人民期待,奏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统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执法、普法和统计监督等法治工作中。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监督效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夯实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发挥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有效纠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统计综合执法队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计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统计法律”变为“行动中的统计法律”。要坚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检查数量及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要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打造良好统计生态。“法之不宣,首责在人。”统计部门应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要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统计诚信教育,纵深推进德法并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的同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统计诚信精神,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要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诚信统计员评选认定工作,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干部队伍中倡导既讲法治又讲德治,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不断推动统计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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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3 17: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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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东
   
      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凝聚全党智慧、顺应人民期待,奏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统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执法、普法和统计监督等法治工作中。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监督效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夯实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发挥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有效纠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统计综合执法队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计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统计法律”变为“行动中的统计法律”。要坚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检查数量及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要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打造良好统计生态。“法之不宣,首责在人。”统计部门应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要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统计诚信教育,纵深推进德法并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的同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统计诚信精神,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要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诚信统计员评选认定工作,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干部队伍中倡导既讲法治又讲德治,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不断推动统计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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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志东

    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凝聚全党智慧、顺应人民期待,奏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统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呼伦贝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执法、普法和统计监督等法治工作中。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监督效能。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夯实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持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存量问题有举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发挥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有效纠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巩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统计综合执法队伍。“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统计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统计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统计法律”变为“行动中的统计法律”。要坚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质量;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检查数量及检查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做好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要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打造良好统计生态。“法之不宣,首责在人。”统计部门应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要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统计诚信教育,纵深推进德法并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的同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统计诚信精神,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要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诚信统计员评选认定工作,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干部队伍中倡导既讲法治又讲德治,促进法律和道德的力量紧密结合、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不断推动统计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