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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12-13 10:35: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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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统计局 局长 樊瑛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了科学规范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体制机制。做好新时代的统计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深入推动现代化统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发展,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必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法治性、科学性、权威性,以坚定的使命和担当与统计造假坚决斗争,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扎底到统计工作中,开创我盟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要求,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源头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相结合的统计监督模式,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秉持“全盟统计一盘棋”理念,加强和规范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解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条件改善等短板弱项,切实推进目标任务落细落实,整体提升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持续强化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带头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其依法填报数据的意识,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条文性的系统性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规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中。把普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 “9.20”国家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推进统计普法走深走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

三、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完善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要紧扣“把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深根,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这是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明确信号,更是进一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主动创新求变,既要在思想观念、技术方法、工作方式等发面不断开拓创新,又要在创新完善统计制度体系方面下功夫。要进一步补齐统计监督制度短板和弱项,巩固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推进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学习,健全完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信息宣传力度,努力把党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不断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工作新局面,在新时代更好地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支持,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现代化改革注入活力。统计系统要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双轮驱动”,为奋力开创“富饶美丽的阿拉善”新局面提供坚强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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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13 10: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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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阿拉善盟统计局 局长 樊瑛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了科学规范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体制机制。做好新时代的统计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深入推动现代化统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发展,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必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法治性、科学性、权威性,以坚定的使命和担当与统计造假坚决斗争,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扎底到统计工作中,开创我盟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要求,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源头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相结合的统计监督模式,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秉持“全盟统计一盘棋”理念,加强和规范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解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条件改善等短板弱项,切实推进目标任务落细落实,整体提升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持续强化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带头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其依法填报数据的意识,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条文性的系统性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规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中。把普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 “9.20”国家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推进统计普法走深走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
  三、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完善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要紧扣“把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深根,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这是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明确信号,更是进一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主动创新求变,既要在思想观念、技术方法、工作方式等发面不断开拓创新,又要在创新完善统计制度体系方面下功夫。要进一步补齐统计监督制度短板和弱项,巩固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推进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学习,健全完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信息宣传力度,努力把党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不断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工作新局面,在新时代更好地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支持,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现代化改革注入活力。统计系统要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双轮驱动”,为奋力开创“富饶美丽的阿拉善”新局面提供坚强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阿拉善盟统计局 局长 樊瑛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了科学规范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体制机制。做好新时代的统计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深入推动现代化统计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发展,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必须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法治性、科学性、权威性,以坚定的使命和担当与统计造假坚决斗争,为提高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优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扎底到统计工作中,开创我盟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要求,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扎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源头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数据核查相结合的统计监督模式,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秉持“全盟统计一盘棋”理念,加强和规范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解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条件改善等短板弱项,切实推进目标任务落细落实,整体提升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持续强化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带头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其依法填报数据的意识,增强对统计法律法规条文性的系统性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规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中。把普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 “9.20”国家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推进统计普法走深走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深入人心。

三、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完善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

要紧扣“把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深根,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统计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这是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明确信号,更是进一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主动创新求变,既要在思想观念、技术方法、工作方式等发面不断开拓创新,又要在创新完善统计制度体系方面下功夫。要进一步补齐统计监督制度短板和弱项,巩固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推进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学习,健全完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信息宣传力度,努力把党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不断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工作新局面,在新时代更好地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法治支持,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现代化改革注入活力。统计系统要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双轮驱动”,为奋力开创“富饶美丽的阿拉善”新局面提供坚强高质量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