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解读
2021-07-21 09:00: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从2015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8部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都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遵循。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工作中,进一步形成抓统计工作、抓统计数据质量就要抓统计基层基础的意识,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统计改革发展工作,就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统计基层基础力量薄弱,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人员年龄老化、能力素质不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统计人员岗位频繁变动等问题突出”的问题,切实提升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能力水平,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了与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衔接协调,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统字〔2021〕8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等文件。对全区推进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4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细化,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依法规范开展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聚焦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从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两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一)关于总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自治区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自治区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工商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以及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等部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园区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关于旗县级统计工作规范和要求

提出了实现旗县级统计工作“五规范四提升”目标,即规范旗县级统计工作管理、数据生产流程、统计培训教育、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资料管理,提升数据质量管控水平、统计法治建设水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和信息技术支撑水平。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督察组分别在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统计局反馈的督察意见中,明确指出旗县统计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当前我们正在通过配齐配强旗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量、加大对旗县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方式加以解决。

(三)关于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和要求

提出了实现部门统计工作“六规范五强化”目标,即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调查设计、调查项目核准、统计调查活动、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公布内容,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名录信息维护、统计法治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和信息技术支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规范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流程;应当严格执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制定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自治区统计局也采取了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印发《部门统计工作手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举办部门统计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督促指导部门规范做好统计工作。

(四)关于工业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和要求

提出了实现工业园区统计工作“三规范两提高”目标,即规范工业园区统计管理工作、统计职能职责和统计调查流程,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和统计工作考核力度。随着2021年6月11日《内蒙古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获国家统计局批准,当前,自治区统计局正在对全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季度统计监测,为助推全区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五)关于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内容和要求

提出了实现企业统计工作“三规范四强化”目标,即规范企业统计管理、统计行为和人员培训,强化数据质量责任制、统计法治建设、综合保障和统计奖惩制度。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的原则,建立完整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此外,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统计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统计人员发生调整变动时,还要及时进行备案登记。截至目前,全区“四上”企业(统计上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能够规范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企业源头统计数据的追溯性、可比性、协调性也越来越好。

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