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结合“一窗受理”“一件事”等改革举措,建立统计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代办服务,变“企业群众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便捷高效。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有效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精简工作流程,打造便捷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链条。
2.主动服务,全程代办。转变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方便企业办理为目标,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合规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全程协调、全程跟踪、全程无偿服务。
3.上下联动,全区覆盖。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做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统计审批事项帮办代办衔接工作,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代办帮办服务模式。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模式
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在接受申请单位(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代办人员带领或者代表申请单位(人)办理业务。
(二)服务要求
一是全程办。依托全区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协调配合,提供全程办理服务。
二是免费办。确定的帮办代办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申请人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三是超前办。对时间要求紧,按一般审批流程无法满足要求的审批工作由帮办代办员提前介入,实现预审、审批无缝衔接。
四是接力办。涉及跨层级办理的事项需由各层级帮办代办员互动接力实现帮办代办。针对需盟市统计部门审批的事项,可由自治区统计帮办代办员实现跨层级帮办代办。
(三)服务流程
1.咨询。自治区统计帮办代办员提供业务咨询,解答申请单位(人)提出的关于帮办代办问题。
2.申请。申请单位(人)可通过帮办代办窗口、帮办代办员、线上渠道或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申请。
3.受理。对符合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帮办代办条件的,由帮办代办窗口(或帮办代办员)出具《受理单》。明确帮办代办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人)并说明理由。
4.承办。帮办代办员负责指导申请单位(人)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协助或代理申请单位(人)向统计部门递交材料;对帮办代办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并及时与申请单位(人)进行信息对接。
5.办结。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工作完成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帮办代办员应当向申请单位(人)移交全部资料和审批文件,填写《办结终止单》,经申请单位(人)签字确认后,帮办代办工作结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自治区统计局应加强对帮办代办工作的管理,对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帮助企业和群众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二)加强新闻宣传推广。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官网、内蒙古统计微讯等媒界,加大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了解和接受帮办代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定期总结检查落实。定期对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存在帮办代办工作不落实、帮办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不断提高帮办代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