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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16:25: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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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全面提升统计普法针对性、公益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特制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统计执法监督局 科研宣教中心

   2021年6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提升统计普法针对性、公益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特制定自治区统计局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工作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梳理,不断优化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形成普法宣传长效机制,紧盯统计普法宣传实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学法

1.将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培训列为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各专业业务培训会的重点内容。

1)各专业处及事业单位在各类培训班上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列为培训内容,强化对统计系统内领导干部和调查企业(单位)的培训。

2)执法监督局按各专业及单位需求派员讲课。

牵头单位:各专业处

配合单位: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根据党校、行政学院等常规教学培训计划,按需求派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提供统计法相关学习资料。

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配合单位:执法局

完成时限:全年

3.组织参加法庭庭审活动。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4.举办《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统计法》等知识讲座。

1)请律师或讲师对相关内容进行授课。

2)组织全局人员参加讲座。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组织全局积极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和网络在线法律知识竞赛等。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二)精准讲法

1.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讲课计划,针对性地制作授课材料。

1)组建宣讲团,按需求选派宣讲团成员讲课。

2)宣讲团成员集体讨论编制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企业等不同群体的宣讲材料,增强授课材料针对性。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2.针对不同群体制作应知应会小册子、统计法律必读小册子等。

牵头单位:执法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各专业针对本专业易错、易违法指标内容,结合实际制作相应小册子等法律培训材料。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专业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三)定制送法

1.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推送“每周一题”。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每周五之前

2.送法进企业,创新实行“一对一”精准普法新模式,将近年有过违法记录的、比较大型的企业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建档立卡”,定期普法并“回头看”。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专业处

完成时限:全年

3.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推送“统计科普”,依法统计。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每月30日前

4.通过讲课、送书、送宣传画等方式进企业宣法。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处室执法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四)以案释法

1.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自治区统计局在全区统计系统内通报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12月底前

2.通过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或者召开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专业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3.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推送“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每半个月

4.在局内组织统计法治大讲堂。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五)融合宣法

1.开展线下开放日活动,同时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线上直播。

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配合单位:执法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将普法与执法融合,将执法现场变普法第一现场,开展“面对面”普法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处室执法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3.在门户网站的统计法治专栏、依法行政专栏、工作动态专栏等,发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优秀统计法治作品,发布内蒙古统计微讯上相关的法治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六)互动普法

1.利用微讯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在线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建立普法积分奖励制,印制发放宣传品,提高参与热情。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每季度末

2.借助每次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契机,制作并发放调查问卷,根据问卷需求制定普法内容清单,以需求为导向,针对性开展普法。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专业处

完成时限:全年

3.在微讯平台企业端口设置互动渠道,解答公众关于统计法律法规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执法局

配合单位:宣教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4.借助宪法、统计法宣传日,12月宪法宣传月与呼和浩特市统计局联合开展现场宣法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

2)制作宣传品等

牵头单位:宣教中心

配合单位: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一体考虑、统筹谋划,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概算所需经费并列入经费预算,建立稳定规范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相关工作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

(三)创新宣传形式。完善全媒体大普法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加强微信、QQ、微博、广播电视电台等新媒体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应用,利用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利用统计微讯、短视频平台、微博等开展以案释法和统计法科普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加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所占比重,提升新媒体普法工作水平。

(四)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在实时普法、公益普法、精准普法上下足功夫,在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形成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提升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普法任务责任清单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普法任务责任清单

普法任务

任务细化

完成时限

责任处室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1-1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党组关于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安排>的通知》中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内容 。
    1-2计划于10月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

10月31日

机关党委

2.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和培训。

    2-1计划于10月份邀请专家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2-2组织参加县处级干部“法治内蒙古”建设网络专题轮训班。

10月31日

机关党委
人事处

普法任务

任务细化

完成时限

责任处室

3.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企业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强化对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3-1加强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工业园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和统计法律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统计意识。

持续推进
长期坚持

设管处
城统中心
普查中心
各专业处室
综合保障中心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

4-1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4-2已于2021年6月15日,参加国家统计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
    

4-3举办宪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讲座。
    

4-4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已将以上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

11月30日

机关党委

执法局

普法任务

任务细化

完成时限

责任处室

5.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12.8”统计法颁布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5-1制定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八五”普法规划》。
    5-2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
    5-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法宣传周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发表统计机构负责人署名文章进行宣法普法。
    5-4组织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庭旁听制度。

12月31日

执法局
科宣中心
机关党委

6.将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体系。

    6-1 4月8日,已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计划。
    6-2 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全局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体系。

11月30日

机关党委
科宣中心

普法任务

任务细化

完成时限

责任处室

7.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完成普法责任清单所确定的学习宣传任务。

7-1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
   

7-2加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统计微讯、统计内外网落实精准讲法、定制送法、融合宣法、互动普法、以案释法、强化学法的各项举措,多形式做好普法宣传。
   

7-3加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普法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学习教育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有关部门。
   

7-4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纳入统计业务培训内容

7-5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中,送法进企业,向企业发放法治宣传品,面对面讲解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持续推进


长期坚持

执法局


人事处

科宣中心

8.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法律宣传,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8-1在统计微讯平台开设“以案释法”“每周一题”专题,定期推送。
    8-2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法治宣传专栏同步推送。

持续推进
长期坚持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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