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自治区统计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改革方式为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三、改革举措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有关平台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申请机构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端口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办结等环节。
(二)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监管措施
(一)在有关平台上公示许可信息,接受投诉举报。
(二)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提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通过有关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示。
(四)开展统计“双随机”抽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对申请审批的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五)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进行联合惩戒。
五、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牵头处室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