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1-09-15 17:47:4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统计部门法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统计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办、一次办、马上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工作,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2.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有关处室)

3.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评估监控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责任处室:有关处室局及事业单位)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解读,为营商环境领域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责任处室:有关处室局)

5.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组织全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盟市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实行量化管理,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全区统计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6.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统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统计信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守信企业认定流程,及时公布统计失信企业。(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7.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要求,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布等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依规报备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局)

8.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自治区统计局制发的或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责任处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局、设管处)

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及事业单位)

10.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执行和评估。跟踪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处室局及事业单位)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统计执法重心向盟市、旗县下移,积极推动盟市、旗县统计机构充实执法力量。(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人事处)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履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执法评议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统计违法举报、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1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持续推进全区统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好统计执法证全国资格考试,加强全区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评。(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向自治区政协委员会通报全区经济发展形势,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询问或质询。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处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局、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1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1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统计微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科研宣教中心)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责任处室:有关处室局及事业单位)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8.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化解统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综合保障中心、有关处室局及事业单位)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9.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优化信访和举报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及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20.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听证。切实提高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办案质量,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行政复议。(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带头贯彻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党组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期完成年度法治建设任务。(责任处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

22.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2期法治专题讲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和全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坚持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将《民法典》《统计法》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执法监督局)

23.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内蒙古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切合提升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统计微讯、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法宣传周及发表署名文章等进行普法活动。组织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相关附件: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