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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04-28 15:03:4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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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进行追责问责。现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对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2家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2021年11月,自治区统计局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两家企业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9日,自治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2022年8月16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2023年3月,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相关材料依法分别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关执行裁定。

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对于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调查对象要从以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自治区统计局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471-6611707;邮箱地址:nmgtj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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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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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进行追责问责。现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对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2家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2021年11月,自治区统计局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两家企业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9日,自治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2022年8月16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2023年3月,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相关材料依法分别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关执行裁定。
  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对于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调查对象要从以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自治区统计局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471-6611707;邮箱地址:nmgtjfgc@163.com
  

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进行追责问责。现对2家统计违法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8月,自治区统计局对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2家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2021年11月,自治区统计局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两家企业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8月9日,自治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2022年8月16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2023年3月,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相关材料依法分别对察右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右中旗××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关执行裁定。

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对于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调查对象要从以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自治区统计局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471-6611707;邮箱地址:nmgtj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