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内统字〔2020〕21号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内统字〔2018〕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