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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06-25 12:30: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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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5日,统计督察组向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务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现将统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自觉将督察整改作为解决当前自治区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补齐统计工作短板的有利契机,作为加快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具体举措,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各级统计机构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的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合力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程参与,在全区统计系统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体系,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紧扣时序进度,落实整改任务先后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11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3个具体问题,提出36条整改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均按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四)坚持督导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聚焦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账,制定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对各盟市统计局整改情况实行“旬调度”,对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整改情况实行周通报,对6个盟市统计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分解细化的23个具体问题,已按时序完成21个,其余2个需持续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整改要求,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以上率下促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分别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统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对各级统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举一反三抓落实。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纳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分批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期间,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或集体学习会的形式开展了学习。

建章立制补短板。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基础,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持续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对旗县统计局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在对6个盟市进行督查时,把各地加强旗县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严肃指出问题,督促指导任务落实。对执法人员不足2名的旗县(市、区)人员情况逐一梳理、实时监测。加大对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的培训力度,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大幅提升,缓解了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方案》, 2021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预报名人数达279人,开展报考人员网络培训工作,完成了第一阶段培训并组织了测试。

积极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将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列入2021年度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统计执法计划,各旗县(市、区)也通过自主、联合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全面推进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举办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视频培训班,就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利用统计执法考试平台,每季度组织全区统计系统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考试测评。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等工作记录填报工作。

三)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建立健全制度。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2021年修订)》,就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质量监管工作中因失职失责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失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明确将具体追责问责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并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畅通举报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全面清理整改本地区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均已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举报工作,对外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明确了受理单位。

严肃追究责任。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7日对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认定有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要在查办涉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中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持续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强化基层基础。为进一步夯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依托统计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盟市及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了2期统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定点推送企业统计人员“每周一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业务知识,并开设填报指南专栏,推送各专业报表填报及易错点等培训视频。督察整改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各专业视频培训会9次,培训1700余人次。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级统计局共举办统计培训班500余个,培训万余人次。

规范部门管理。印发《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54个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12个盟市统计局均开展了清查自查,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府。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培训班,对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和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各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出台了部门统计管理办法。举办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视频培训班,各盟市统计局均于5月底前举办了一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培训班,对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就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严格执行制度。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区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至5月底,盟市、旗县(市、区)分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均已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并有序推进,并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情况纳入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统计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切实把自治区统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增强铸牢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继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分类推进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按时序推进、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加强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跟踪问效,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完善统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加强旗县级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实现执法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积极开展以查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攻坚发力,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的提升,厚植良好统计生态,积极构筑大统计格局。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行业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合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创新统计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反映自治区特色的新动能新动力统计监测领域,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做好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6611707

电子邮箱:nmgtjfgc@163.com

  编:01005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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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5 12: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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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整改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5日,统计督察组向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务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现将统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自觉将督察整改作为解决当前自治区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补齐统计工作短板的有利契机,作为加快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具体举措,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各级统计机构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的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合力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程参与,在全区统计系统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体系,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紧扣时序进度,落实整改任务。先后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11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3个具体问题,提出36条整改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均按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四)坚持督导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聚焦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账,制定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对各盟市统计局整改情况实行“旬调度”,对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整改情况实行周通报,对6个盟市统计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分解细化的23个具体问题,已按时序完成21个,其余2个需持续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整改要求,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以上率下促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分别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统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对各级统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举一反三抓落实。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纳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分批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期间,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或集体学习会的形式开展了学习。
  建章立制补短板。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基础,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持续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对旗县统计局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在对6个盟市进行督查时,把各地加强旗县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严肃指出问题,督促指导任务落实。对执法人员不足2名的旗县(市、区)人员情况逐一梳理、实时监测。加大对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的培训力度,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大幅提升,缓解了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方案》, 2021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预报名人数达279人,开展报考人员网络培训工作,完成了第一阶段培训并组织了测试。
  积极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将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列入2021年度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统计执法计划,各旗县(市、区)也通过自主、联合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全面推进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举办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视频培训班,就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利用统计执法考试平台,每季度组织全区统计系统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考试测评。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等工作记录填报工作。
  (三)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建立健全制度。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2021年修订)》,就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质量监管工作中因失职失责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失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明确将具体追责问责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并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畅通举报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全面清理整改本地区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均已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举报工作,对外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明确了受理单位。
  严肃追究责任。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7日对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认定有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与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要在查办涉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中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持续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强化基层基础。为进一步夯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依托统计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盟市及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了2期统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定点推送企业统计人员“每周一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业务知识,并开设填报指南专栏,推送各专业报表填报及易错点等培训视频。督察整改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各专业视频培训会9次,培训1700余人次。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级统计局共举办统计培训班500余个,培训万余人次。
  规范部门管理。印发《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54个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12个盟市统计局均开展了清查自查,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府。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培训班,对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和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各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出台了部门统计管理办法。举办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视频培训班,各盟市统计局均于5月底前举办了一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培训班,对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就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严格执行制度。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区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至5月底,盟市、旗县(市、区)分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均已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并有序推进,并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情况纳入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统计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切实把自治区统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增强铸牢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继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分类推进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按时序推进、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加强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跟踪问效,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完善统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加强旗县级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实现执法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积极开展以查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攻坚发力,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的提升,厚植良好统计生态,积极构筑大统计格局。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行业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合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创新统计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反映自治区特色的新动能新动力统计监测领域,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做好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6611707
  电子邮箱:nmgtjfgc@163.com
  邮   编:01005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25日,统计督察组向自治区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务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现将统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自觉将督察整改作为解决当前自治区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补齐统计工作短板的有利契机,作为加快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具体举措,坚持从思想上改起、从学习上抓起、从落实上做起,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各级统计机构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的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合力推进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程参与,在全区统计系统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体系,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紧扣时序进度,落实整改任务先后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11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3个具体问题,提出36条整改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也均按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四)坚持督导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聚焦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坚持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整改台账、进度台账,制定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对各盟市统计局整改情况实行“旬调度”,对自治区统计局相关处室整改情况实行周通报,对6个盟市统计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跟踪督办。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分解细化的23个具体问题,已按时序完成21个,其余2个需持续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整改要求,全力推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以上率下促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分别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统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同时,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对各级统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举一反三抓落实。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纳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分批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期间,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或集体学习会的形式开展了学习。

建章立制补短板。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案件核查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基础,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持续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对旗县统计局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在对6个盟市进行督查时,把各地加强旗县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严肃指出问题,督促指导任务落实。对执法人员不足2名的旗县(市、区)人员情况逐一梳理、实时监测。加大对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的培训力度,2020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大幅提升,缓解了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方案》, 2021年全区统计执法证考试预报名人数达279人,开展报考人员网络培训工作,完成了第一阶段培训并组织了测试。

积极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将盟市、旗县(市、区)统计执法任务落实情况列入2021年度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统计执法计划,各旗县(市、区)也通过自主、联合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全面推进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化。举办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视频培训班,就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利用统计执法考试平台,每季度组织全区统计系统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考试测评。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等工作记录填报工作。

三)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建立健全制度。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追究情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2021年修订)》,就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数据质量监管工作中因失职失责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失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明确将具体追责问责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并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畅通举报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全面清理整改本地区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均已按照《通知》要求规范举报工作,对外公布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明确了受理单位。

严肃追究责任。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27日对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认定有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情节,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移送统计发现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要在查办涉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中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持续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强化基层基础。为进一步夯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依托统计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盟市及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了2期统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内蒙古统计微讯定点推送企业统计人员“每周一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其他业务知识,并开设填报指南专栏,推送各专业报表填报及易错点等培训视频。督察整改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各专业视频培训会9次,培训1700余人次。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级统计局共举办统计培训班500余个,培训万余人次。

规范部门管理。印发《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54个部门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12个盟市统计局均开展了清查自查,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政府。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工作培训班,对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和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各盟市统计局均已制定出台了部门统计管理办法。举办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视频培训班,各盟市统计局均于5月底前举办了一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培训班,对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就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严格执行制度。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区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至5月底,盟市、旗县(市、区)分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均已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并有序推进,并将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情况纳入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三、持续担当发力,以整改成效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统计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全区统计系统将牢记职责使命,增强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以整改的新成效带动全区统计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切实把自治区统计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增强铸牢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继续加大统计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加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以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优质、高效、全面、及时的统计服务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变,分类推进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按时序推进、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加强督促督办,确保如期完成;对需持续整改的长期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跟踪问效,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日常工作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久实效。

(三)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完善统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加强旗县级统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实现执法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力度。积极开展以查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攻坚发力,扎实推动统计改革创新以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的提升,厚植良好统计生态,积极构筑大统计格局。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行业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合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创新统计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反映自治区特色的新动能新动力统计监测领域,深度开发挖掘统计数据,做好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效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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