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23〕16号)要求,在全国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内蒙古被确定为六个试点省级地区之一。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是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主要目的是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提升数据处理软件质量,提高经济普查工作效率。
自治区统计局将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深入研究,认真总结,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为顺利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内蒙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