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科级干部廉政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机关纪委在全局建立了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为保证廉政档案建立工作顺利进行,机关纪委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高效开展。下发了《关于建立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对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内容、材料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廉政档案建立后规范化管理能有章可循,机关纪委对所建立的廉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廉政档案全面、及时、真实、准确记录和客观反映了全局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情况。为统计局今后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等工作中,综合分析和掌握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推动自治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