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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定位”修订印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2-06-28 11:53: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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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对“1+4”统计基层基础(苏木乡镇和旗县级、工业园区、部门和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精细化发展提供了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一、定位新视角,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新发展

此次修订工作紧扣基层基础工作新要求,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将‘四上’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退库工作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延伸至嘎查村(社区),作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八有八化’工作任务的延伸。”工作内容纳入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规范新要求。

二、定位全领域,覆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专业

此次修订工作定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领域,通过在历次统计执法检查和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中总结的问题经验,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整合优化,扩大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覆盖面,形成五个领域48项12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对每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赋分,形成2022年度1+4”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涵盖了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专业领域和工作流程各关键节点,内容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

三、定位精细化,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各环节

此次修订立足精细化的要求定位,由局机关各处室对所分管的专业进行审核把关,先后开展多轮征求意见,认真对照政府文件,对48个一级指标和124个二级指标建设标准和专业术语等进行统一规范,配套出台责任台账,明确从建设标准、检查内容、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管理,确保《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2)》落地见效,使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更精细、更专业、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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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定位”修订印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8 11: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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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三定位”修订印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持续推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对“1+4”统计基层基础(苏木乡镇和旗县级、工业园区、部门和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精细化发展提供了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一、定位新视角,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新发展
  此次修订工作紧扣基层基础工作新要求,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将‘四上’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退库工作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延伸至嘎查村(社区),作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八有八化’工作任务的延伸。”工作内容纳入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规范新要求。
  二、定位全领域,覆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专业
  此次修订工作定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领域,通过在历次统计执法检查和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中总结的问题经验,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整合优化,扩大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覆盖面,形成五个领域48项12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对每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赋分,形成2022年度的“1+4”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涵盖了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专业领域和工作流程各关键节点,内容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
  三、定位精细化,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各环节
  此次修订立足精细化的要求定位,由局机关各处室对所分管的专业进行审核把关,先后开展多轮征求意见,认真对照政府文件,对48个一级指标和124个二级指标建设标准和专业术语等进行统一规范,配套出台责任台账,明确从建设标准、检查内容、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管理,确保《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2)》落地见效,使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更精细、更专业、更完善。
  

为持续推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自治区统计局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对“1+4”统计基层基础(苏木乡镇和旗县级、工业园区、部门和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精细化发展提供了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一、定位新视角,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新发展

此次修订工作紧扣基层基础工作新要求,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基础上,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将‘四上’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退库工作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延伸至嘎查村(社区),作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八有八化’工作任务的延伸。”工作内容纳入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规范新要求。

二、定位全领域,覆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专业

此次修订工作定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领域,通过在历次统计执法检查和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中总结的问题经验,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整合优化,扩大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覆盖面,形成五个领域48项12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对每项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赋分,形成2022年度1+4”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涵盖了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专业领域和工作流程各关键节点,内容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

三、定位精细化,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各环节

此次修订立足精细化的要求定位,由局机关各处室对所分管的专业进行审核把关,先后开展多轮征求意见,认真对照政府文件,对48个一级指标和124个二级指标建设标准和专业术语等进行统一规范,配套出台责任台账,明确从建设标准、检查内容、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管理,确保《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级、部门、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2022)》落地见效,使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更精细、更专业、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