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四聚焦”一体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建设工作
2022-06-23 16:16:4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诚信建设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夯实企业统计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6月20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在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中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

一、同谋划,一体推进事半功倍。《通知》明确,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是加强建设自治区统计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的重要举措。同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也是提高自治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企业诚信统计的重要基础。

二、同组织,上下联动凝聚合力。《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组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相关工作。各旗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评定标准和推荐条件,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四上”企业自主申报,各盟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选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并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各盟市推选的“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进行评定验收,最终选出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

三、同评定,统一标准严格审核。《通知》要求各地统计机构组织开展全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示范选送工作,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同时具备“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够逐级选送,严格推选标准和数量,真正选树出能够起到引领全区诚信统计和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企业。

四、同激励,多向发力扩大影响。“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作出后,自治区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向自治区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推送经公示合格后,成为“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诚信达标企业,通过平台推动其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自治区相关便利服务。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坚持自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做到企业自愿承诺、统计部门引导推动,坚持信用进入渠道与退出机制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评选工作,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状况,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多渠道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四聚焦”一体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3 16: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四聚焦”一体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诚信建设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夯实企业统计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6月20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在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中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
  一、同谋划,一体推进事半功倍。《通知》明确,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是加强建设自治区统计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的重要举措。同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也是提高自治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企业诚信统计的重要基础。
  二、同组织,上下联动凝聚合力。《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组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相关工作。各旗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评定标准和推荐条件,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四上”企业自主申报,各盟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选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并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各盟市推选的“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进行评定验收,最终选出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
  三、同评定,统一标准严格审核。《通知》要求各地统计机构组织开展全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示范选送工作,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同时具备“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够逐级选送,严格推选标准和数量,真正选树出能够起到引领全区诚信统计和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企业。
  四、同激励,多向发力扩大影响。“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作出后,自治区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向自治区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推送,经公示合格后,成为“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诚信达标企业,通过平台推动其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自治区相关便利服务。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坚持自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做到企业自愿承诺、统计部门引导推动,坚持信用进入渠道与退出机制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评选工作,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状况,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多渠道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诚信建设和统计现代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夯实企业统计基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6月20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在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中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工作。

一、同谋划,一体推进事半功倍。《通知》明确,统计诚信企业认定是加强建设自治区统计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的重要举措。同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也是提高自治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企业诚信统计的重要基础。

二、同组织,上下联动凝聚合力。《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组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评定相关工作。各旗县(市、区)统计局按照评定标准和推荐条件,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四上”企业自主申报,各盟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统计诚信企业(统计规范化企业)选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并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自治区统计局对全区各盟市推选的“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进行评定验收,最终选出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

三、同评定,统一标准严格审核。《通知》要求各地统计机构组织开展全区“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示范选送工作,统一标准,严格审核,同时具备“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够逐级选送,严格推选标准和数量,真正选树出能够起到引领全区诚信统计和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企业。

四、同激励,多向发力扩大影响。“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作出后,自治区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统计微讯”公众号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向自治区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推送经公示合格后,成为“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诚信达标企业,通过平台推动其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自治区相关便利服务。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坚持自愿与公平公正相结合,做到企业自愿承诺、统计部门引导推动,坚持信用进入渠道与退出机制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和“统计规范化企业”认定评选工作,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状况,并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多渠道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