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统筹设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22〕34号),决定在内蒙古、山东、湖北、重庆等4个省(区、市)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统筹设计试点工作。
整体设计“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是“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强化经常性抽样调查主体地位,提高“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统计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统筹设计试点工作。探索采用“目录+区域”抽样方法,解决“四下”单位变化快,国家抽样框更新不及时,以及多头统计开展调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四下”抽样调查总体效能和数据质量。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样本统筹设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工作要求,成立自治区试点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四下”抽样统筹设计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对样本统筹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出评价,为国家统计局“四下”抽样统筹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注:“四下”是对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的简称。“四下”单位具体包括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全部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全部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居民服务等行业企业。